2025年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1日 来源:水利厅
2025年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部门预算
2025年2月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为主管部门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及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情况跟踪研究评估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截流、下闸蓄水等阶段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开展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和检查工作,协助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内设机构5个,包括:综合处、财务处、规划处、安置处、后期扶持处。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单位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二级预算单位,为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27.91万元,比上年增加827.91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2025年进入财政预算单位;支出预算827.91万元,比上年增加827.9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5年进入财政预算单位。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5年进入财政预算单位。
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5年进入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5年进入财政预算单位。
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量,预计2025年无国内公务接待。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不涉及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底,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移民安置日常出差、检查及日常办公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车辆进行更新购置。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西藏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