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5-03)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 来源:水利厅
反馈问题 | 五、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进展严重滞后。自治区利厅负责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进展尤为滞后,应于2015年实现的阶段性目标至今未完成,项目最快进度不足40%、最慢低至6%。 |
核查情况 |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2008至2030年,封禁修复面积261.1万公顷,人口密集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7.15万公顷,水土保持种草6.6万公顷,水土保持林2.3万公顷,规划总投资11.5亿元。 《规划》任务未能完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资渠道不明确。《规划》没有明确专项的投资渠道,2008至2015年水利厅负责的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仅有水利部安排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投资,主要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每年治理任务均已按时完成。二是投资严重不足。根据《规划》确定的治理任务及投资测算,完成《规划》确定的2008年至2015年目标,需投入资金5.52亿元,而实际下达资金2.03亿元,不足《规划》投资的37%,资金缺口达3.49亿元。三是投资标准过低。《规划》投入标准为414.73元/公顷。根据《水利部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水土保持项目治理任务的通知》(水保〔2016〕179号),水利部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全国补助标准为3500元/公项,我区实际投资需求更高。即使按全国补助标准,如完成《规划》确定的治理任务,2008年至2015年水土流失治理缺口资金达44.56亿元。 |
整改目标 | 根据《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修编情况,科学设置目标任务,2022-2025年每年完成小流域治理1.6万公顷。 |
整改措施 | 根据《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修编情况,科学设置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水土保持林、水土保持种草、封禁修复等措施并分解到地(市)。序时推进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2022年至2025年每年完成小流域治理1.6万公顷,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期间全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区水利厅 责任单位:区水利厅、各市(地)委、政府(行署) |
责任人 | 央中卓嘎 |
联系电话 | 0891-6373645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印发指导性文件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7号),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二、科学设置目标任务 一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开展《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修编工作,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将水土保持率作为规划中水土保持任务主要指标,到2030年西藏水土保持率达到92.22%(不含冻融侵蚀)以上,并明确2025年至2030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为545平方公里,总投资28885万元。二是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各地(市)水土保持率目标的通知》(藏水农〔2023〕21号),水土保持率已分解到7地(市)、74个县(区、市)。 三、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2022年至202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48.74平方公里(年均治理3.12万公顷),完成水利部下达的治理任务。其中2022年治理543.06平方公里,2023年治理330.43平方公里,2024年治理231平方公里,2025年治理144.25平方公里。通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持续呈现面积强度“双下降”、水蚀风蚀“双减少”,地表植被覆盖率得到提升,土壤蓄水保肥能力增强,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创建生态文明高地发挥了积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