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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函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来源:水利厅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尼洋河林芝市中心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于2024年8月9日发布

现将部分内容进行澄清

1.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387号)”,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里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信用信誉要求中修改了“没有不良记录(含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修改为“没有不良记录(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其他行政处罚不影响参与招投标)。”

2. 在投标人须知里“4.2.2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地点、5.1开标时间和地点、10.1.2不良行为记录”进行了细化

3. 调整统一关于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

4. 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部分信用信誉”中修改了“没有不良记录(含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修改为“没有不良记录(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其他行政处罚不影响参与招投标。)”

5. 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细化了“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情况”条款的内容。

6.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中其他人员配置和其他主要人员细化明确了购买社保时间。

现予以澄清,各投标单位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文件为准。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