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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9日 来源: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区水利厅机关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制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职能

  

纳入水利厅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区水土保持局、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下设七个派出机构: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16个单位。其中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4个单位为厅机关合并预算编制下属事业单位。

  

1.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职能

  

1)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2)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

  

3)承担工程水文及地质、测量工作。

  

4)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预)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

  

5)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6)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7)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水土保持局职能

  

1)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

  

2)拟订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审核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5)负责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开展水土保持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能

  

1)研究拟订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

  

3)负责全区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共组,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水资源公报》《西藏自治区河流泥沙公报》。

  

5)负责水环境监测和评价,编制《西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通报》。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7)负责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8)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和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9)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

  

1)依据水利相关法规,管好、用好辖区内水利资源。

  

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

  

3)负责水电厂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预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

  

4)负责满拉电厂的生活安全。

  

5)负责满拉水库、冲巴湖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

  

6)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

  

1)负责旁多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3)参与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协调处理工作,逐步做好相关的接管工作。

  

4)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5)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职能

  

1)受委托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3)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

  

4)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5)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区农村水电管理局职能

  

1)根据授权承担农村水电工作、农村水电管理及体制改革、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以电代薪生态建设。

  

2)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农村水电中长期规划和电气化发展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

  

3)参与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4)组织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6)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农村水电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水利信息中心职能:

  

1)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2)负责水利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导。

  

3)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规划。

  

4)负责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和水资源数据管理。

  

5)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科技文献的征集、汇编、研发和应用。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

  

7)负责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

  

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10.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监测、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3)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4)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5)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

  

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1)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2)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3)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4)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5)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定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6.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含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下设七个派出机构: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共13个部门。

  

(一)自治区水利厅机关机构设置

  

厅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水文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河湖管理处(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农村水利水电水保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国际合作与科技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共九个处室。

  

(二)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财务处、计划经营处、总工办、规划处、水工处、机电处、地质处、水文环评水保处、造价处(定额站)、施工处、测绘处、水科所。

  

2.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区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3.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规格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站网规划科、水文监测科。

  

  

4.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业务科、满拉水库管理所、冲巴湖水库管理所。

  

5.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

  

6.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3个机构:综合科、业务科以及财务科。

  

7.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机构4个科室:业务科、综合科、财务科、水质分中心。(下设四个驻测站:江孜站、奴各沙站、拉孜站、日喀则站)

  

8.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3个机构:综合科、业务科以及水环境检测分中心。

  

9.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4个机构:综合科、财务科、业务科、水环境检测分中心。

  

10.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4个机构:综合科、财务科、业务科、水环境检测分中心。

  

11.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业务科、水环境监测分中心。

  

12.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机构3个部门:业务科、综合科、水质分中心。(下设5个驻测站:札达站、百佳站、朗玛站、普兰站、狮泉河站)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43,455.5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98.7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资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73.83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上年结转2,282.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5.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2.89万元、农林水支出34,902.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0.63万元、其他支出2,000.00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43,455.53万元,同比增加2,755.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中水电院新增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经费1780.00万元;旁管局新增大坝安全运行项目经费1200.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82.95万元,占5.25%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98.75万元,占76.17%2024单位资金8,073.83万元,占18.58%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43,455.53万元,同比增加2,755.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支出预算总量含水电院新增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经费1780.00万元;旁管局新增大坝安全运行项目经费120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21.97万元,占70.47%;项目支出12,833.56万元,占29.5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381.70万元,同比增加1,99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中含水电院新增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经费1780.00万元;旁管局新增的大坝安全运行项目经费1200.0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3,098.7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上年结转2,282.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1.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4.64万元、农林水支出27,99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8.68万元、其他支出2,00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98.75万元,2023 年执行数减少1,039.71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执行中追加了四个基建项目支出,分别为厅机关的雅鲁藏布江干流林芝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102.28万元、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项目517.30万元、西藏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1,500.00万元、区水文局机关的西藏自治区水文监测及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项目786.4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98.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3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1.41万元,占7.86%;卫生健康支出974.64万元,占2.94%;农林水支出27,714.82万元,占83.73%;住房保障支出1,793.95万元,占5.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924.4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97.31万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人增资,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543.5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8.72万元,增长12.11%主要原因是增加2024年预计将要退休的人员所需职业年金实际或补缴资金,使增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为131.8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19.22万元,增长943.20%。主要是2024年厅机关预算中公益行岗位补贴经费项目功能科目进行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预算数为1.5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87万元,增长133.85%。主要是2023年年初预算高龄老人健康补贴经费0.67万元列在行政运行功能科目中,2024年对该经费功能科目进行调整且2024年高龄老人健康补贴标准有所提高。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42.1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5.21万元,增长29.53%主要是人员增资,使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685.4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49.91万元,增长7.85%主要是人员增资,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基数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47.0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2.13万元,增长34.71%。主要是人员增资使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增加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4,484.4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88.90万元,增长2.02%主要是2024年工资性支出有所提高。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预算数为4,256.33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数60.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39.86万元,增长5.97%主要是2024年预算中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经费比上年多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预算数为3,337.55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数9.1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184.59万元,增长55.02%。主要原因是该功能科目中2024年旁管局新增大坝安全运行项目经费1200.00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预算数为444.98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数15.9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871.79万元,下降66.21%。主要是该功能科目中2023年预算执行中包含一次性项目西藏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543.66万元和西藏自治区水网规划项目440.00万元2024年无此两项项目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预算数为732.2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20.25万元,增长19.65%。主要是2024年厅机关新增基建项目雅鲁藏布江干流林芝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经费102.28万元了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预算数为574.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99.77万元,增长21.04%主要原因2024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合同节水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159.00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预算数为63.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12万元,增长1.81%与上年基本持平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预算数为10,758.16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数24.66万元,比2023执行数增加335.59万元,增长3.22%。主要是水文局区水文局及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水毁修复项目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预算数为2,230.00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数63.5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349.9万元,增长153.38%。主要是2024厅机关新增色林错漫溢风险及应对措施专题研究项目经费450.0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1313.00万元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预算数为376.00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数7.5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2.15万元,增长19.80%主要原因是2024新增AKTD项目。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预算数为455.12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数96.8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71.08万元,下降27.32%主要是2024年无区水电院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3.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9.25万元,下降75.51%。主要是2023各下属单位的驻村生活补助及第一书记安家费都在事业运行功能科目中,2024年只有水电院第一书记安家费在该功能科目中其余在其他功能科目中显示,所以2024事业运行功能科目预算资金有所降低。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458.9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97.77万元,增长7.18%主要是人员增资,使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21.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预算数为335.06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数4.7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42.54万元,减少29.85%。主要是满管局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和满管局周转房维修项目为2023年一次性项目。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预算数为13.9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3.93万元,增长100.00%。主要是2023年新增区水文局日喀则水文分局公会经费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84.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18.8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12,029.36万元(基本工资2,553.21万元、津贴补贴8,550.97万元、奖金925.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924.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26.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0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62.68万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52.94万元(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职业年金缴费543.56万元、住房公积金1,458.90万元、医疗费1.50万元、抚恤金60.00万元、生活补助333.62万元、医疗费补助115.8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86万元(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465.3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24万元办公费134.91万元、印刷费20.56万元、咨询费6.80万元、手续费0.25万元、水费66.25万元、电费136.80万元、邮电费35.61万元、取暖费98.76万元、物业管理费12.00万元、差旅费448.17万元、维修()119.95万元、租赁费7.00万元、会议费4.26万元、培训费54.5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5万元、专用材料费4.00万元、专用燃料费0.30万元、劳务费18.92万元、委托业务费1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9.14万元、工会经费243.1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5.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02.30万元,公车运行费433.55万元,公务接待费20.0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113.68万元,增长25.71%,主要原因是2024年区水文局机关申请公务用车新购置4辆车,购置费102.30万元

  

2024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保有64量,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37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各预算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各预算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区水利厅机关1家行政单位及区水保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1.5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8.44万元,增长8.60%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训、下乡、驻村、检查次数增加,使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2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96.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10.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0辆,其中,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5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4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车辆进行更新购置的车辆4辆。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系统

  

在预算绩效上,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各个管理花钱的部门紧扣绩效指标,发挥好预算约束作用。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88个,资金10,550.61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81.00万元,地方资金8469.61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色林错漫溢风险及应对措施专题研究,资金450.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27%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含在第二部分第9项项目支出绩效表中。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各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算无扶贫资金。

  

  1. 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水利厅系统各预算单位无政府债务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库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国际河流治理与管理(项):反映国际河流的治理开发和协调管理支出。具体包括岸线治理、国土保护、水资源开发、涉外工作等。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三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附件:1.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附件2.水利厅2024年度部门整体目标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