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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2024年全区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来源:水利厅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4〕52号)相关要求,根据各地(市)报送情况,现将全区中小型水库2024年度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政府责任人主要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要组织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请各地(市)、县(区)水利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西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