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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曲藏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6日 来源:水利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柴曲藏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流域概况

柴曲藏布发源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仲巴县吉拉乡革庆村附近,于仲巴县拉让乡汇入雅鲁藏布江,是雅鲁藏布江左岸一级支流,流域全部位于仲巴县境内。柴曲藏布干流河长178km,平均坡降5.84‰,流域面积4349km2,多年平均流量11.7m3/s,水资源量为3.69亿m3,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38万kW。

二、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整个柴曲藏布流域,流域面积4349km2,涉及日喀则市仲巴县拉让乡、帕羊镇、吉拉乡和琼果乡,其中拉让乡为仲巴县县城所在地。

规划水平年: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主要规划内容如下;

(1)防洪减灾规划

规划防洪工程包括在在干流县城河段修建护岸、进行河道治理,在县城西北侧修建截洪沟和排洪渠,实施并完善水情监测系统等非工程措施。

(2)水资源规划

2035年多年平均供水量为470.47万m3,水资源消耗量为382.75万m3

(3)节约用水规划

2035年维持现状节水水平;203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00m3以内。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县城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485万m3以内。

(4)供水规划

规划县城新建以河道引水为主的县城供水水源工程,现有水源转为备用,并解决冬季水源防冻问题,形成以河道引水为主、傍河水井取水为辅的双水源格局;乡村供水维持以傍河水井取水为主的格局,改造大口井为光伏井,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规划新建地表水水源1处,为柴曲电站库区,实现自流引水到县城水厂;现状水厂水源及县城其他水源作为备用应急水源;规划对吉拉乡、帕羊镇、琼果乡和拉让乡38处已建农饮工程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其中原有大口井18处为光伏井。

(5)灌溉规划

规划改用柴曲电站水库作为灌溉水源,从柴曲电站坝上自流引水。工程措施包括新建渠道进水口1座,位于柴曲电站右坝肩;新建灌溉引水渠道5.3km,沿干流右岸布置,于仲巴县供热公司边墙接至已建干渠,引水流量0.81m3/s;灌区配套支、斗渠充分利用原有配水渠道。

(6)水资源保护规划

2035年柴曲藏布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流域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流域CODCr、NH3-N限排总量分别为88.70t/a、3.44t/a

水功能区调整方面,依据相关标准,规划水平年在一级水功能区开发利用区划分饮用水源区,选址于该区起始段,上游以仲隆公路大桥为界,下游距取水口1900m。污染物排放治理涵盖入河排污口监管、生活污染控制、生活垃圾处理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等。

饮用水源保护按规范划分保护区并实施隔离防护,为农村及规划水源地配套防护和净水设施;水资源监测保留并新增监测点位,明确不同水源地监测频率,建立水质公告制度,全面保障水资源安全。

(7)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本次规划综合水量差异、鱼类产卵及发电需求,并明确柴曲水电站生态流量控制值,具体指标在实施阶段进一步论证。清淤疏槽、生态护岸、鱼类捕捞过坝等工程措施保障河道连通,并定期监测评估;对天然河段实施就地保护,建立水量调度与水生态补偿机制,严控人为开发活动。

干流布设5处监测断面,开展分时段、分频率长期监测,前3年按年度监测,后期每3年监测一次,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监测方案,系统掌握水生态变化,为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支撑。

(8)水土保持规划

规划至2035年,流域综合治理规模累计达到62km2,基本建成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基本健全,全面建成流域综合预防保护体系。

三、流域环境现状

(1)地表水环境

柴曲藏布流域水质总体状况优良,部分点位的pH值、溶解氧超出类标准限值,超标主要与流域本底值较高有关。

(2)陆生生态

流域内有共有维管植物146种,隶属25科75属。无珍稀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

流域内分布有兽类5目9科14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种。鸟类17目35科128种,其中评价区内有中国鸟类特有种共9种,CITES(2019)濒危(EN)物种有3种,IUCN(2020)附录Ⅰ中有3种;两栖爬行类共计3种,其中蛙类2种

(3)水生生态

流域共检出浮游植物45种,浮游动物12种,底栖动物13种。流域内共采集到鱼类3种,即:全唇裂腹鱼、拉萨裸裂尻鱼、高原鳅。3种鱼类中无国家级重点保护鱼类,无《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记录的濒危物种。拉萨裸裂尻为雅鲁藏布江特有鱼类,泥鳅、麦穗鱼为外来鱼类。

四、规划协调性分析

柴曲藏布流域综合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以及流域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符,规划方案总体上与上层规划、同层规划、日喀则市“三线一单”均具备较好的相符性、协调性。

五、规划环境影响

(1)水资源影响

规划供水工程的实施提高了流域供水能力,保障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但枯水年和特枯年份存在超保证率缺水。因此,通过规划工程的实施,流域供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有利于区域水资源利用优化配置,一定程度上缓解区域供水矛盾。

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35m3以内,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44。本次水资源规划节水规划中提出,规划水平年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00m3以内;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5。规划水平年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占效率要求的42.6%,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效率要求的1.25倍,均达标。因此,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综合评价为达标。

(2)水环境影响

防洪堤防顺河岸而建,且本规划不布设防洪水库,不会明显改变所在河段的河道特征。现有柴曲电站仅作为应急备用电源,不存在长时间引水发电,且电站为坝后式电站,不存在脱水段,不发电时通过溢流坝溢流及冲砂闸泄放库水,可以满足生态流量的下泄要求。规划水平年全流域CODCr、NH3-N纳污能力分别为919t/a、33t/a。2035年流域污染负荷入河量CODCr为79.06t/a,NH3-N为2.99t/a,均远小于流域纳污能力。均小于环境纳污能力的0.8倍,水环境承载状况为不超载。

(3)陆生生态影响

综合规划中各规划工程的实施均会对陆生生态系统稳定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防洪减灾规划、供水和灌溉规划影响程度较低,且主要表现为施工期短期不利影响;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对陆生生态主要表现为有利影响。

(4)水生生态影响

防洪减灾规划和供水灌溉规划施工期可能对水生生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由于规划工程建设对水文情势影响较小,故完工后对水生生态影响较小。灌溉规划工程水源采取坝上引水方式,柴曲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减小,对库区及坝下水文情势和鱼类生境产生一定影响。规划制定了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在枯水年,通过结合调控冲砂闸门来补充下泄生态流量,保证鱼类繁殖期、沿岸水生植物需水量,促进生物栖息地的恢复;当实际来水量小于生态流量时,应服从生态调度原则,来水全部下泄。因此,规划实施基本不会对流域鱼类及其“三场”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规划环评根据早期介入原则要求,从规划编制初期开始全程介入,从柴曲藏布流域现场踏勘调查,到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规划方案的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全程参与其中。根据流域的环境特点,生态保护红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鱼类“三场”等重大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结合现状问题和规划目标,形成了推荐规划方案。在此过程中,环评经分析判别规划布局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工程均符合所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因此未进一步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七、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主要不利环境影响,如水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性措施、减缓性措施和修复补救性措施等。首先,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动植物重要生境采取尽量避让等预防性措施;其次,对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了减缓和修复补偿措施,如通过水土保持措施修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另外,对供水与灌溉工程带来的影响,提出了保障坝址断面生态流量泄放、鱼类栖息地保护修复、河流连通性恢复等措施。

八、环评结论

柴曲藏布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承担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等任务。规划实施可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牧业与城乡生活用水,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通过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及补偿措施,区域生态系统可维持原有生产力与稳定状态,水土保持工作还将提升林草植被覆盖与生态系统稳定性。规划与相关法规政策、上位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总体协调一致,仅需进一步衔接雅鲁藏布江流域综合规划批复内容。规划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通过环保措施有效缓解,未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方案整体可行。。

九、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为:受拟议规划影响的有关单位和公众,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单位、专家和公众。

主要事项:①规划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规划应当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对拟议规划的支持态度;④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等。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起止时间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和规划环评单位。

十一、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机关: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78号

邮编:850000

联系人:马浩

联系电话:0891-6370414

电子邮箱:215310943@qq.com

环评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388号

邮编:200434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1-65427100-7716

    电子邮箱:luhao@sidr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