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藏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6日 来源:水利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将噶尔藏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流域概况
噶尔藏布为狮泉河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噶尔县冈底斯山主峰冈仁波齐峰西北侧的亚莫拉山峰附近,地跨阿里地区噶尔县、革吉县和札达县,在噶尔县扎西岗乡汇入狮泉河。流域面积6303km2,干流河长238km,平均坡降7.56‰,出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6.62m3/s,水资源总量为2.09亿m3。
二、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噶尔藏布流域,涉及阿里地区噶尔县、革吉县和札达县,流域面积为6303km2。
规划水平年: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主要规划内容如下:
(1)防洪减灾规划
规划防洪工程包括在索多村河段新建堤防护岸;完善流域水情信息的自动采集与传输系统;加强山洪灾害调查与风险隐患点排查;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设山洪灾害监测站点等。
(2)水资源规划
到2035年,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200万m3,流域配置水资源总量为2124.87万m3。
(3)节约用水规划
到2035年,流域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0m3以内,乡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乡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2200万m3以内。
(4)供水规划
完善乡村供水体系,构建昆莎乡水厂供水以新乡水电站库区地表水取水为主,其他农村供水以傍河井取水为主的供水格局。规划实施昆莎乡水厂地表引水工程,扩大水厂供水规模,提升供水保障能力;规划对扎西岗乡、昆莎乡和门士乡现有62处规模偏小的农饮工程进行改扩建和提档升级。预测2035年流域镇区供水总量约37.28万m3。
(5)灌溉规划
维持现状灌溉面积6.85万亩不变,对4座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工程,新建水量计量自动化监测设施,加强灌区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零散灌溉片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新建渠道总长约23km;改造渠系建筑物29余座。到2035年,改善零散灌溉片灌溉面积约0.52万亩,其中耕地约0.20万亩,人工饲草地约0.32万亩。
(6)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规划
2035年噶尔藏布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流域水功能区2035年限制排污总量COD为420.53t/a,NH3-N为3.45t/a。
加强对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及村镇面源污染进行治理;加强水源涵养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在各水功能分区考核断面处及昆莎乡水厂地表水源地、索多村断面、那木如村断面增设4个监测断面;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
提出噶尔雅莎灌区及嘎多灌区汇口下游干流断面、索麦灌区坝址下游干流断面生态基流指标;在已停运的新乡电站挡水建筑物处、灌区坝址断面处增设生态流量下泄在线监控设施;加强生态调度,保障减水河段河流水文过程恢复。
(7)水土保持规划
规划到2035年,新增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31.56km2,基本建成流域所在区县水土保持专业管理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基本健全,全面建成流域综合预防保护体系。
三、流域环境现状
(1)地表水环境
噶尔藏布流域水质总体状况优良,部分点位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砷超出Ⅱ类标准限值,超标主要与生活污水、沿河放牧入河或流域本底值较高有关。
(2)陆生生态
流域内有维管植物22科,54属,82种;未记录到珍稀保护和特有植物。
流域内共计有陆生脊椎动物91种,隶属4纲22目53科。其中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1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4种,自治区Ⅰ级重点保护动物3种,自治Ⅱ级重点保护动物3种。
(3)水生生态
流域共检出浮游植物56种,浮游动物11种,底栖动物3种。流域内共采集到鱼类4种。4种鱼类中无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鱼类,无《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记录的濒危物种。
(5)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环境敏感区为流域内分布的主要环境敏感区主要为西藏冈底斯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噶尔县土地沙化封禁区。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流域内分布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点、3处自治区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11种珍稀保护动物。
四、规划协调性分析
噶尔藏布流域综合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以及流域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符,规划方案总体上与上层规划、同层规划、阿里地区“三线一单”均具备较好的相符性、协调性。
五、规划环境影响
(1)水文水资源影响
综合规划实施后,规划工程对流域水资源量影响较小。规划水平年流域配置用水总量能满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线要求,水资源可承载规划实施。
(2)水环境影响
通过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水平年流域总体入河污染负荷仍处于较低水平,规划实施对流域水质状况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可满足水功能区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规划目标,水环境可承载规划实施。
(3)陆生生态影响
综合规划中各单项规划的实施均会对陆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防洪减灾规划、供水规划影响程度较低,且主要表现为短期不利影响;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对陆生生态主要表现为有利影响。规划实施不会对流域植被多样性及陆生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和完整性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水生生态影响
综合规划中各单项规划的实施均会对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防洪减灾规划、供水规划影响程度较低,且主要表现为短期不利影响;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规划对水生生态主要表现为有利影响。
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1)规划已采纳建议
综合规划过程中,提出水生态保护规划,为保障噶尔藏布干流河道水量,环评从生态优先角度,建议在已建的噶尔雅莎灌区及嘎多灌区汇口下游及索麦灌区坝址下游干流断面设置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并按丰、枯水期分别设置最小下泄生态流量。
(2)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议
综合规划防洪减灾规划中,门士乡索多村所在的支流哈母曲海拔较高,生态相对脆弱,建议河道右岸规划新建堤防要充分顺应自然岸线布置,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规划通过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划定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持流域河道水环境质量,有效防止水源地的水质污染。加强水环境监测网及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水环境监测以了解流域内水环境变化趋势。
完善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针对已停运的新乡电站,在其挡水建筑物处设置泄水装置、建设基流管道、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和远程传输装置等,确保生态流量下泄。对已建灌区坝址断面处应增设生态流量下泄在线监控和远程传输装置等,确保河道水利工程下泄生态流量。
(2)陆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控制工程占地规模,施工道路尽量利用已有线路或对已有线路进行改造,减少占地对植被的影响;加强原生植被的保护与修复;认真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加强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和乱砍滥伐;落实水土保持规划;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控制工程占地规模,减少施工活动对陆生植被的破坏,切实加强保护陆生动物赖以生存的陆生生境。
(3)水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严格限制规划外水工程建设,按照规划落实流域内重要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河道连通性。采取环境友好的方式建设防洪、供水和灌溉工程。及时开展跟踪评价,对各规划工程直接、间接影响水域的水生生物、鱼类及其生境等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受规划实施影响河段水生生态变化情况,为优化或调整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环境敏感区保护对策措施
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工程,在工程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从源头上规避对生态敏感区的不利影响,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环评结论
规划方案实施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将显著改善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对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规划实施对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通过优化工程方案和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加以减缓,规划实施未超过流域资源环境的承载力范围,规划方案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总体可行。
九、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为:受拟议规划影响的有关单位和公众,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单位、专家和公众。
主要事项:①规划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规划应当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对拟议规划的支持态度;④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等。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起止时间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和规划环评单位。
十一、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机关: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78号
邮编:850000
联系人:马浩
联系电话:0891-6370414
电子邮箱:215310943@qq.com
环评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388号
邮编:200434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1-65427100-55113
电子邮箱:zhu_shaobo@ctg.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