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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4-03)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 来源:水利厅

反馈问题

三十四、小水电退出整治不彻底。个别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退出不彻底。

核查情况

2022年至2023年期间,水利厅组织各地(市)水利局和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进行了两轮排查,排查情况经与自治区林草局对接核实,最终确定全区3座小水电站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分别为日喀则市拉孜县平措林电站、定日县曲当电站,昌都市芒康县曲松电站。日喀则市、昌都市、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分别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3座小水电站制定了“一站一策”整改退出方案,落实清理整改措施,按期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内3座小水电站构筑物拆除和生态修复。各地(市)、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加强小水电监管的整改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开展了生态流量综合评估,规范了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建立完善了监测措施,常态化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得到有效保障。

经核查,该项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3座小水电退出和生态恢复工作,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等监管工作,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保障措施,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各地(市)加强对保障民生供电、服务边境建设的小水电监管工作,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保障下泄生态流量,确保流域水生态安全、水环境良好。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区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地(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央中卓嘎

联系电话

0891-6373645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退出整治要求,水利厅组织指导日喀则市、昌都市、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退出整治工作,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3座小水电站制定“一站一策”整改退出方案,落实清理整改措施,按期完成了3座小水电站构筑物拆除和生态恢复。

水利厅积极推进小水电生态流量保障等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市)水利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科学评估生态流量,规范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建立完善监测措施,强化生态流量监督检查。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水利厅将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对各地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和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强化了地方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了工作责任考核机制,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提供了重要机制保障。三是强化行业监管。按照《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组织指导各地(市)水利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科学评估确定有泄放生态流量任务的小水电站51座,进一步规范了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建立全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重点监管名录,将20座小水电站纳入生态流量泄放重点监管范围,实行重点监管和动态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1〕382号)要求,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市)水利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核实填报生态流量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通过整改,全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得到有力保障,河湖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