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集调整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4日 来源: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集调整
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专家库的管理,不断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藏水农〔2021〕3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藏水政〔2024〕4号)等有关规定,在《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2022年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名单的通知》(藏水农〔2022〕22号)的基础上进行更新调整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及范围
(一)入库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2.熟悉西藏区情,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对区内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施工方法与工艺,能够提出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具有水土保持专业中级及以上,其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有能力判别较大技术问题;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能参加现场查看和相关技术评审工作;
5.非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6.有违纪违法记录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7.为保障现场会议专家出席率,原则上专家工作地在西藏自治区内,且能够保证及时参与现场会议。
(二)专业要求
水土保持、植物、资源环境、经济类、交通类、水工建筑专业和生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土建类专业等。
二、专家入库流程
候选专家由各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经过“申请—审核—公示—入库”流程产生。
(一)申请: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3.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承诺书一份;
5.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审核:区直相关行业部门、地(市)水利局负责本行业、本辖区内入库专家的资格初审后统一报送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审核。其他申请入库专家资料报送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审核。
(三)公示:审核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水利厅审定后正式聘为自治区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
三、申报方式
有关单位拟推荐专家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2024年12月13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水土保持局(纸质版1份、电子版一份),逾期不受理。
四、专家库动态管理要求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清退出专家库:
(一)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不能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审查工作任务,一年内超过两次的;
(三)年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被通报项目里出现三次的;
(四)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但未主动回避的;
(五)泄露在技术评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或擅自对外发表参与评审的有关意见和言论;
(六)违反廉政规定,向评审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接受评审对象礼品礼金,宴请﹑旅游等活动的;
(七)以审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活动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附件:1.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
家申请表
2.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承诺书
3.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
专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