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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与移民安置处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贯彻落实党中央水利政策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2.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

3.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4.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等。

5.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地(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全区涉水违法事件。

6.承担全区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报告审查及审核。

8.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后期扶持工作。

9.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工作。

10.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和新增移民人口的核定。

11.负责安排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