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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处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来源: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区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2.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3.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4.组织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5.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6.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

7.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8.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