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处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来源: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区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2.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3.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4.组织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5.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6.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
7.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8.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