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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0日 来源:水利厅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牧区饮水安全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2.组织拟定农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3.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4.指导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5.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6.指导全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7.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8.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9.组织开展全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10.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