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防御与科技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来源: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自治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
2.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区水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5.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6.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
7.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水利科技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应用,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
8.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9.根据授权承担水利行业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并按规定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