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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开展完成了 《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修订区内外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2日 来源: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2018年9月12日至30日,由水利厅阿松副厅长带队的一行调研组前往区内外,开展了《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工作,调研组由政府法制办、水利厅及水文局6人组成。

在区内,调研组奔赴山南和日喀则几个水文站,实地了解我区水文机构运行、管理及工作条件等现状;在区外,调研组先后前往山东济南市、潍坊市、烟台市和新疆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阿勒泰市等,并与省水文局、市水文局(分局)召开座谈会,就本省(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具体章节内容等进行了广泛交流和讨论。

调研组深入山东潍坊诸城、烟台经济开发区等县级分中心和山东门楼、新疆南湾等水文测站,实地体察水文双重管理(各级水文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由地方配套资金,保障水文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地方服务职能,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各测站均配备购买服务的工作人员,加强基层测站人员队伍建设)等先进经验;参观了烟台市门楼水生态教育示范基地和水文科普馆等,亲身体验了山东水文的精神风貌和烟台水文的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见证了新疆阿拉沟水文站职工的敬业精神和动手创造能力;了解了南疆部分偏僻测站的艰苦环境和落后交通条件。

经过调研,深刻认识到山东水文双重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及新疆水文体制改革等与我区水文行业的巨大差距,对下一步更好的修订《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受到了极大启发,提供了思路和框架支持。本次调研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下一步将形成调研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