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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2017年度水资源 管理工作先进的日喀则等3市人民政府进行了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8日 来源:

2013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我区先后修订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颁布执行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印发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西藏自治区“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西藏自治区“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国务院对我区年度考核名次逐年得到提升

按照水利部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及自治区考核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2018年上半年,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我区7地(市)开展了考核工作7月,完成考核并将结果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已向7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印发了考核结果函,同时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对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2018年7月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先进地(市)予以表扬的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日喀则市和考核结果良好的拉萨市、昌都市进行了表扬,同时号召全区各地(市)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快美丽西藏建设,牢固树立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全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本次《通报》是自2016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的第三次表扬,《通报》的印发使考核结果应用工作更趋科学化、制度化,是全面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