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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察雅县吉塘镇色曲防洪堤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来源:

   

招标项目编号: HDZB-CDSL-CYFHD13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都地区察雅县吉塘镇色曲防洪堤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藏财建字[2012]2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100%国家投资,招标人为察雅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昌都地区察雅县吉塘镇色曲防洪堤工程;

(二)建设规模:吉塘镇4876米;

(三)标段划分:吉塘镇1个标段;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100%已落实;

(五)建设地点:昌都地区察雅县吉塘镇;

(六)计划工期:吉塘镇色曲防洪堤工程9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31,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1130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参加投标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质并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

3)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4)企业近三年(2009 年至2011年)承建过高原类似工程业绩,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近三年(2009 年至2011年)至少应各自完成过 个高原类似项目工程;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6)投标企业须经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区水利厅建管处备案审查通过;

7)招标人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2月 4日至 2013 年2月 10日,每日上午 30 分至 12 30 分,下午 15 30 分至 18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昌都花园12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区外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藏负责人);

3)经办人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

5)近三年(2009 年至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明材料);

7)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其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明并提供其担任建造师的证明材料);

8)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及其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明并提供其担任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9)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专职人员的相应上岗证及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第(1)、(2)项须提供原件,(3)至(9)项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228日上午1000,地点为昌都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不举行投标预备会,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水利网》、《西藏商报》、西藏昌都地区水利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察雅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昌都地区察雅县城    地  址:昌都花园122         

联系人:陈列曲加        联系人:叶 滔               

电  话:13518957622         电  话:1390890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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