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及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来源: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制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职能
纳入水利厅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区水土保持局、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下设七个派出机构: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16个单位。其中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4个单位为厅机关合并预算编制下属事业单位。
1.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职能:
(1)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2)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
(3)承担工程水文及地质、测量工作。
(4)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预)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
(5)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6)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7)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水土保持局职能:
(1)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
(2)拟订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审核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5)负责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开展水土保持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能:
(1)研究拟订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
(3)负责全区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共组,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水资源公报》《西藏自治区河流泥沙公报》。
(5)负责水环境监测和评价,编制《西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通报》。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7)负责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8)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和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9)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
(1)依据水利相关法规,管好、用好辖区内水利资源。
(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
(3)负责水电厂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预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
(4)负责满拉电厂的生活安全。
(5)负责满拉水库、冲巴湖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
(6)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
(1)负责旁多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3)参与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协调处理工作,逐步做好相关的接管工作。
(4)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5)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职能:
(1)受委托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3)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
(4)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5)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区农村水电管理局职能:
(1)根据授权承担农村水电工作、农村水电管理及体制改革、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以电代薪生态建设。
(2)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农村水电中长期规划和电气化发展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
(3)参与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4)组织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6)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农村水电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水利信息中心职能:
(1)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2)负责水利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导。
(3)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规划。
(4)负责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和水资源数据管理。
(5)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科技文献的征集、汇编、研发和应用。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
(7)负责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
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10.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监测、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3)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4)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5)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
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1)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2)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3)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4)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5)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定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6.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纳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3个,包括: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含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下设七个派出机构: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
厅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水文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河湖管理处(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农村水利水电水保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国际合作与科技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共九个处室。
(二)水利厅下属单位机构设置
(1)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财务处、计划经营处、总工办、规划处、水工处、机电处、地质处、水文环评水保处、造价处(定额站)、施工处、测绘处、水科所。
(2)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区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3)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规格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站网规划科、水文监测科。
(4)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业务科、满拉水库管理所、冲巴湖水库管理所。
(5)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
(6)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3个机构:综合科、业务科以及财务科。
(7)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机构4个科室:业务科、综合科、财务科、水质分中心。(下设四个驻测站:江孜站、奴各沙站、拉孜站、日喀则站)
(8)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3个机构:综合科、业务科以及水环境检测分中心。
(9)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4个机构:综合科、财务科、业务科、水环境检测分中心。
(10)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4个机构:综合科、财务科、业务科、水环境检测分中心。
(11)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业务科、水环境监测分中心。
(12)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机构3个部门:业务科、综合科、水质分中心。(下设5个驻测站:札达站、百佳站、朗玛站、普兰站、狮泉河站)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46,197.06万元,支出总计46,197.0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643.34万元,增长8.56%。主要原因:一是区水电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新增项目支出。二是区水保局2022年因疫情未完成的项目2023年全部完成且2023年津补贴有上浮。三是区水文局2023追加以前年度基建项目资金。四是区满管局2023年有人员工资增资及新增办公用房及周转房维修项目。五是区旁管局人员增资及旁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增加。
本年收入40,234.49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年初结转结余5,962.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水利厅机关2022年结转资金2,300.55万元、2023年追加的存量指标资金2,129.44万元、其他收入上年结转89.24万元。二是区水保局结转疫情未完工的项目资金74.41万元。三是区水文局2023年追加的存量项目资金786.45万元、水文系统上年结转资金529.07万元。四是区旁管局因2022年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结转至2023年涉及资金37.4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191.02万元,增长672.80%,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的存量资金指标在年初预算中列入,导致年初结转数比2022年结转数大。
本年支出42,441.26万元。
结余分配1,393.55万元,主要是区水电院经营结余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44.82万元,增长460.27%,主要是区水电院2023根据实际经营数据填写累计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结余2,362.25万元,主要是一是水利厅机关结转资金由2023年12月22日下达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2,000.00万元占较高部分。二是区水电院财政拨款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实施周期为三年,根据项目预算进度产生支出,结转资金96.81万元下年继续使用。三是区水文局存在设备装备购置、公有住房维修质保金和各分局水文台站项目质保金结转至下年支出。四是区旁管局是因2023年水位较高,部分项目无法实施,导致产生结转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67.97万元,下降31.1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资金大部分都在本年内完工拨付资金,相应结转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0,23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64.00万元,占75.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9,670.48万元,占24.0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42,44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15.96万元,占49.28%;项目支出13,248.37万元,占31.2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8,276.94万元,占19.5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564.00万元,支出34,138.4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21.70万元,下降11.37%,主要原因:一是水利厅机关2022年收入包含巴登水电站基建项目收入。二是2023年追加的存量资金指标未纳入收入科目核算导致收入同比减少。支出增加2380.81万元,增长7.5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工资增资,津补贴上浮。二是2023追加基建项目资金2,906.03万元。三是区水电院2023年度新增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四是区水保局是上年因疫情未完成的项目今年全部完成。五是区满管局2023年新增办公用房及周转房维修项目。六是区旁管局2023年增加旁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使支出总额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857.40万元,主要一是水利厅机关2022年项目结转资金2,300.55万元和2023年追加的存量指标资金2,129.44万元构成年初结转资金。二是区水保局疫情导致未完工的项目资金形成年初结转资金。三是区水文局追加以前年度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等基建项目资金786.45万元纳入年初结转资金。四是区旁管局因2022年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无法实施,该资金形成年初结转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260.40万元,增长881.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结转资金包含当年追加的存量指标资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2,282.95万元,一是水利厅机关结转资金由2023年12月22日下达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2,000.00万元占较高部分。二是区水电院财政拨款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实施周期为三年,根据项目预算进度产生支出,结转资金96.81万元下年继续使用。三是区水文局存在设备装备购置、公有住房维修质保金和各分局水文台站项目质保金结转。四是区旁管局是因2023年水位较高,部分项目无法实施,导致产生结转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42.1万元,减少31.34%,主要原因一是年度项目资金大部分都在本年内完工拨付资金;二是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除质保金外其余资金财政统一收回,相应结转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3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4%。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80.81万元,增长7.5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工资增资,津补贴上浮。二是2023追加基建项目资金2,906.03万元。三是区水电院2023年度新增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四是区水保局一是上年因疫情未完成的项目今年全部完成。五是区满管局2023年新增办公用房及周转房维修项目。六是区旁管局2023年增加旁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使支出总额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38.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7.30万元,占1.52%;卫生健康支出(类)857.39万元,占2.51%;农林水支出(类)28,699.75万元,占84.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25.29万元,占6.52%;住房保障(类)支出1,838.73万元,占5.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061.74万元,支出决算为34,13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17.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追加了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项目资金517.3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80.49万元,支出决算为1,72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水文局预算执行中人员退休,使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结余资金调减。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23.11万元,支出决算为48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执行中退休人数减少,使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结余资金年底调减。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满管局追加公益性岗位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追加高领老人健康补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68.67万元,支出决算为18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行政单位医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70.13万元,支出决算为63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执行中人员退休减少,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结余资金调减。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54.01万元,支出决算为3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公务员医疗补助。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水利厅机关追加第一书记办实事经费及安家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水电院、区满管局追加第一书记办实事经费及安家补助。
年初预算为5088.89万元,支出决算为4,39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工资福利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3776.01万元,支出决算为4,01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水电院追加工资性支出预算102.27万元,追加驻村生活补助0.87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13.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支出数包含年中追加西藏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1500万元及上年结转巴登水电站工程1913.11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
年初预算为2192.59万元,支出决算为2,15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满管理、旁管局人员经费结余。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
年初预算为1,333.86 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规划编制项目采购结余。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
年初预算为516.32万元,支出决算为61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数包含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477.93 万元,支出决算为47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项目采购结余。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
年初预算为65.48万元,支出决算为6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水文局项目质保金结转。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
年初预算为9608.4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水文局追加基建项目资金。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
年初预算为533.00万元,支出决算为88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数含上年结转资金水毁修复项目资金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318.07 万元,支出决算为31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信息化项目结余。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31.67万元,支出决算为62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水电院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资金96.81万元,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产生,因该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根据项目预算进度产生支出,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507.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水文局是预算执行中人员退休,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区满管局结余资金调减。
24.住房保障支出(类)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15.37万元,支出决算为47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水文局预算执行中存在上年结转房屋维修项目2023年实施支出。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1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70.0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3948.37万元、津贴补贴7,566.37万元、奖金689.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7.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84.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21.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2.01万元、住房公积金1,361.13万元、医疗费0.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8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198.29万元、医疗费补助111.6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38万元。公用经费1,945.9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101.48万元、印刷费8.70万元、咨询费0.90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52.54万元、电费154.98万元、邮电费26.62万元、取暖费88.30万元、物业管理费11.51万元、差旅费314.28万元、维修(护)费88.19万元、会议费0.38万元、培训费25.51万元、公务接待费7.96万元、专用材料费3.98万元、专用燃料费0.48万元、劳务费14.10万元、工会经费247.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2.1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化。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化。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1.56万元,支出决算为43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3.4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由于2022年疫情原因下半年未开展接待,使接待经费2023年同比2022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3.60万元,占9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6万元,占1.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3.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3.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及油料费、车辆保养。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49万元,下降0.12%,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压减一般性支出,使“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接待326人次;主要用于各省水利部门府藏监督检查、调研产生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3.89万元,增长95.5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由于2022年疫情原因下半年未开展接待,使接待经费2023年同比2022年增加。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07个,共涉及资金13,22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对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共组织对“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等2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27.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2023年,在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下,在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处室、各单位共同努力下,2023年预算执行基本实现了项目计划进度目标,但仍有个别项目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为此我厅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力度。
2.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项目支出规划,督促各项目及时开工,督促施工单位改进施工工艺,加强人员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预算执行目标任务;二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监督管理,对重点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全程监控、跟踪问效,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滞留,确保预算执行进度与资金安全;三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改善各项培训事宜,重新认识培训,纠正认识偏差,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绩效工作,使各业务人员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四是优化预算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在今后的预算工作中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将预算考核与岗位考核挂钩,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加以监督,确保资金流向及使用符合预算目标,对出现的偏差及时加以纠正,提高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38.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3.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按照水利厅提供的2023年决算报表中的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其他资料汇总,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包括107个项目,其中个别项目支付进度不足50%,如: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支付进度为零。
预算绩效管理涉及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及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要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确保部门整体支出与项目支出达到预算所设定的目标,切实发挥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水利厅个别部门项目支出运行实践经验欠缺,相关人员配备明显不足。
4.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从严治党、防止腐败、实现社会风清气正良好局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化和全方位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重视评价结果应用,无疑是提升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和责任人应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决策者“当家理财”的政绩观,增强其使命感、责任感。
绩效管理涉及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指标的分解、绩效项目的执行以及项目结束后的评价与应用管理,其目标设定、指标分解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绩效评价的结果及其应用,因此,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加强相关绩效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及相关项目知识的了解,努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西藏自治区水网规划、西藏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等2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在3个以内的,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个的,至少将2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详见附件2)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水利厅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55.62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7.53万元,降低1.34%。主要原因是: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 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水利厅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7.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2.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7.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7.1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81256.5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2321.84平方米,业务用房8572.12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40362.56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5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负责人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库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国际河流治理与管理(项):反映国际河流的治理开发和协调管理支出。具体包括岸线治理、国土保护、水资源开发、涉外工作等。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三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