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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来源:

2020年全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


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基本要求,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水利厅党组对新形势下水利质量监督提出要求的实际落脚点,是扎实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职责。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化监管意识,对标工作要点,不折不扣地落实2020年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点工作安排和要求,充分发挥我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效能, 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定不移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的、以问责为抓手。按照新形势下厅党组对水利质量监督提出的重点工作要求,履行政府监督职责,落实责任,转变作风,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坚持问题零容忍、紧盯重点环节、严肃责任追究、严格问题整改为抓手, 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安全,有效管控水利工程建设风险,为新时代西藏水利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安排

(一)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

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对我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地(市)、县(区)质量监督站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实施我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一到两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质量监督飞检工作,指导地市县质量监督站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积极推进修订和完善部分质量监督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理顺新时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定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内容,推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摸清质量监督底数

在全区范围内对机构改革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建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摸底;进一步摸清我区质量监督现状,重点检查地(市)、县(区)不严格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不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清单开展监管工作职责,部分监督机构未独立设置,监督人员变动较大,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甚至部分项目质量监督完全落空,施工现场无证上岗,质量记录造假等现象;研究分析当前监督形势,科学制定“强监管”办法措施,大力培育监督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西藏水利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开展全区重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巡查

1.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工程现场驻点和专项巡视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工作,实现以点带面,扎实推进质量监督各项工作。

2.定期和不定期对山南卓于水库、结巴水库,昌都扎仓嘎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开展质量与安全巡查,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等情况,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

3.各地市县水利局质量监督单位及厅属建设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程建设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

(五)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

1.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水安监[2016]164号)要求,合理安排我区年度自主稽察任务,避免稽察出现空白盲区, 并将我区稽察工作计划报水利部备案。

2.结合水利部重点水利工程稽察工作,计划聘请水利部专家,在全区范围内选1座中型水库、1个主要支流治理项目、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三个不同项目进行稽察,重点对工程建设管理责任落实、初设批复完成和资金到位、未按规定时限组织竣工验收遗留问题、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等问题进行稽察,并对2019年我厅自主稽察的4个地区、4个不同项目工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复查。

3.积极配合水利部开展各类稽察和巡查工作。重点配合协调拉洛、湘河水利枢纽工程的稽察、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项目自主稽察的准备工作,各相关参建单位要提早制定稽察和巡查的专项方案,确保今年的稽察和巡查任务顺利完成。

(六)积极推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能力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湘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行为能力监督检查及实体质量专项飞检工作。参建单位要按照规程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检测计划,并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计划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计划应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检测成果是质量监督机构评判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不按照检测计划开展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严格落实水利部提出的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1.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发现的问题开展复查。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发现的问题,要统筹协作、多管齐下、联促联动、充分发挥整改合力,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坚决执行、逐项落实,强化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从根源上防范问题的发生,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2.巩固清单式工作问责机制。要严格按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和《西藏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细则》的内容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依据《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试行)》开展稽察。通过正面引导、负面规避,促进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尽职履责,增强问题导向意识,有效避免问题的出现。以问题清单和处罚办法为依据,实行清单式管理,以追责问责为主要抓手,严肃责任追究。通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带动一个地区、一类问题的全面解决,降低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机率,切实提高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效果。

3.强化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问题整改督促”的要求,加大督办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问题突出和严重的地方及项目,约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项目法人,明确整改时限要求,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4.加强整改反馈跟踪。认真梳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健全完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台账,对发现问题严重、整改反馈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项目,适时组织“回头看”复查,督促问题整改。

5.加强成果运用。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共享并实时沟通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成果。加强对监督情况的汇总,深入分析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和建设管理能力,归纳水利建设管理中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深刻剖析产生原因,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监督工作效能。

(八)举办质量监督、稽察业务培训班

举办两期水利质量监督、稽察等业务培训班,根据需要与水利部监督司申请协商选派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稽察专家和质量、安全专家为我区7地(市)、74个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的业务骨干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授课,有效提升我区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三、有关要求

1.转变现场工作方式。在质量监督和稽察现场要通过一定方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社会群众力量,全面查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选择检查工作面、随机抽问一线工作人员,真查问题、查真问题。

2.严守工作纪律。深化作风整治,继续强化红线意识, 坚守底线思维,提升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规范厅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扎实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

   3.加强指导帮助。继续发挥质量监督和稽察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现场指导与帮助作用,请专家就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现场解剖原因、指出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指导帮助各参建单位提升建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