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5日 来源:水利厅
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自治区水利厅决定废止已不适用的2个规范性文件。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废止《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水建〔2020〕50号)。
二、废止《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藏水建〔2022〕1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