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来源:
拉萨市“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水利“健康拉萨”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在自治区水利厅的统一部署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县(区)政府和水利部门的鼎力配合下顺利推进,“十二五”提前两年超额完成了规划任务,在改善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的同时受到了农牧民群众高度认同,“十三五”期间项目顺序推进,现将我市“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水利“健康拉萨”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设任务
1、“十二五”期间建设任务
通过2011-2013年三年的建设,我市七县一区共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4361.59万元(计划投资433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330万元,城关区配套资金31.59万元,解决45567人饮水安全问题(计划解决41786人),工程点207处(计划204处)。
2、“十三五”期间建设任务
拉萨市“十三五”规划总投资8802.2万元,涉及我市6县2区,计划解决9235户38008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规划编制到工程点,具有切实的操作性,同时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纳入了年度考核范围之内。
2016年我市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投资共计600.1万元,涉及城关区和曲水县,其中城关区投资为576.53万元,曲水县为23.57万元,资金已全部落实。截止目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完成总投资的75%。此次项目中包含建挡立卡贫困户49户105人。
二、主要措施
我市采取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找出其症结,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结合各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本着急缓轻重的原则,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科学调配水资源,强化示范和实用性。
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六制”和“用水协会”全过程参与模式。要将工程经费来源、投资情况、责任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受益范围等情况在受益村进行公示;所需管材进行政府统一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水质化验,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根据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工程竣工后,移交当地用水户协会,由农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部分县、区并负责征收水费,水费按每年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征收的水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开支、工程的维修养护等。
通过各县(区)广播、有线电视台等途径,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大力宣传饮水安全、节水新观念以及相关管理、法律法规,让群众明白解决饮水困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农民群众全面参与的积极性;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工程建设,扭转管理、节水的被动局面,全面促使饮水安全工程向健康、科学、良性运行和可持续方向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是近年来我市气候变化大,干旱严重,河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泉水枯竭,引水设施冻胀破坏,加上工农业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和生活用水量大幅度增加,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由于大量建设,特别是矿产资源开发,使得水质下降趋势严重,导致一些地区农村生活饮用水不足问题更加突出。
二是部分农村人畜引水(解困)标准低,它的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加之设计标准低等因素,大部分运行状况不容乐观。
三是由于没有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构,使得农村引水设施老化、年久失修,工程运行健康状况亟待改善。
四是由于我市目前水质检测机构尚未成立运行,导致水质检测不规范,亟待成立水质检测机构、配备人员并进行培训,尽早投入正常运作,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驾护航。
五是由于农村住户比较分散,特别牧区分散居住,导致覆盖率不高。“十三五”期间将是集中搬迁的主要对象,导致“十三五”期间任务仍很重。(拉萨市水利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