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尼玛县2011年小型牧区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来源:
那曲地区尼玛县2011年小型牧区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编号:ZTZB-2012-G-022
那曲地区尼玛县2011年小型牧区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由那发改基建[2012]540号文件批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工程施工招标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那曲地区尼玛县2011年小型牧区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二)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项目招标内容及规模: 总控灌面积7243亩,新建取水口1座,其中:溢流坝坝宽35米,长5米,高1.1米;新建引水渠道,主干渠全长7.671公里,支渠全长6.55公里,其中:1#渠长1.5公里、2#渠长0.8公里、3#渠长1.15公里、4#渠长1.5公里、5#渠长1.6公里;新建渠系建筑物50处,其中:斗闸33座、分水闸5座、节制闸5座,农用桥7座。
(三)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四)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五)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无不良记录,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区外企业需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及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备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企业投标;、(三)拟承担本项目招标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相应上岗资格。
(四)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四、投标申请人于 2012年 8 月 6日至2012年 8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2:3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到 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拉萨市金珠西路21号盛域滨江南五幢2-3-2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预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
6、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证书及五大员岗位证书;
7、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8、相关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五、开标时间:2012年8月27日;开标地点: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水利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招 标 人: 那曲地区尼玛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21号盛域滨江小区南五幢2-3-2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91- 6847188
传 真:0891- 6847188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