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地区贡嘎县江南灌区吉雄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来源: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南地区贡嘎县江南灌区吉雄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山南地区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人为西藏山南地区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如下:
2.1 项目名称:山南地区贡嘎县江南灌区吉雄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2.2 招标编号:XZZB-JF-SNJX120804
2.3 建设地点:西藏山南地区贡嘎县
2.4 工程规模:吉雄子灌区为IV等小(1)型工程,取水枢纽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灌溉面积1.86万亩。新建和改造抽水泵站各1座,修建渠道13.50公里(其中:干渠6.09公里,支渠6.01公里,斗渠1.4公里);新建和改造渠系建筑物75座(其中:分水闸7座、节制闸6座、生产桥33座、暗涵2座、排水桥4座、涵管7座、斗门16座)。
2.5 工期:各标段工期均为365日历天(含冬休期)。
2.6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修建干渠总长6.09公里,新建和改造渠系建筑物42座(其中:分水闸7座、节制闸6座、生产桥23座、暗涵2座、排水桥4座)。
第二标段:新建和改造支渠2条,总长6.01km,新建干斗渠1条,总长1.4公里;支渠配套斗渠13条,总长9.125公里,新建和改造渠系建筑物33座(其中:生产桥10座、涵管7座和斗门16座);新建和改造抽水泵站各1座。
备注:投标人可对上述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3.投标人资质和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已注册在本投标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企业近三年(2009年至2011年)承建过 3 个类似高原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近三年(2009年至2011年)至少完成过 1 个高原类似项目工程;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6)投标企业须经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区水利厅建管处备案审查通过;
(7)招标人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8月15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区外投标企业必须是在藏负责人);
(3)经办人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区外企业须持有《区外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5)近三年(2009-2011)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及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明材料);
(7)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8)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专职人员的相应上岗证及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须无线胶装成册,第(1)至(2)项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水利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山南地区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湖南大道8号 地 址:拉萨市金珠中路89号
邮 编: 856000 邮 编: 850000
联系人: 普布次仁 联系人: 杜先生、冯女士
电 话: (0893)7832223 电 话: 0891-6868919
传 真: (0893)7832223 传 真: 0891-6868959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