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机关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来源: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机关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水利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组织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落实节约用水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河段水生态综合整治。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地(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措施监督实施,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
(12)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指导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水利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根据授权,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督促落实自治区河湖长会议决定事项和自治区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指导各地(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7)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入水利厅机关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处室共11个,包括:
2024年水利厅机关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建设处、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建设运行管理处、水政与移民安置处、灾害防御与科技合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共8个处室,另设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农村水电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4个中心。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18,812.12万元,支出总计18,812.1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368.57万元,增长30.25%。主要原因:一基本支出减少92.25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4460.82万元,其中新增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预算资金高达6461.96万元。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6,609.69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2,202.43万元,主要是“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结转资金2,000.00万元,灌区一张图建设项目结转资金60.6万元,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结转资金63.5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86.19万元,下降52.83%,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基建项目,于2023年支付,主要包括西藏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1500.00万元,巴登水电站工程1913.11万元等项目。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6,390.73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
年末结转结余2,421.40万元,主要是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尾款118.65万元,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经费2,198.57万元占比较高,项目跨年度实施。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1.78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结转,且较上年结转资金更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16,60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96.01万元,占99.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3.68万元,占0.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6,39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5.07万元,占22.06%;项目支出12,775.66万元,占77.9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596.01万元,支出16,380.7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68.93万元,增长67.1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基本建设项目增加6,525.05万元,其中:“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4,461.96万元、拉洛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1,769.69万元、日喀则地区吉隆口岸水电站227.20万元、河湖长制信息化项目66.20万元。支出增加4171.34万元,增长34.16%,主要原因:本年基本建设项目增加,相应支出数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130.28万元,主要是“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结转资金2,000.00万元,灌区一张图建设项目结转资金60.6万元,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结转资金63.5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86.19万元,下降52.83%,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基建项目,于2023年支付,主要包括西藏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1500.00万元,巴登水电站工程1913.11万元等项目。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2,345.51万元,主要是2024年为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项目尾款2.5万元及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监督和检查经费日常经费12.01万元,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经费2198.57万元,2024年为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尾款118.6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97.89万元,增长9.21%,主要原因是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经费结转资金较上年同期新增198.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80.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71.34万元,增长34.16%,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建设项目增加,相应支出数增加,主要包括“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4,461.96万元;拉洛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1,769.69万元;日喀则地区吉隆口岸水电站227.20万元;河湖长制信息化项目66.20万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80.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2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0.42万元,占2.63%;住房保障(类)支出465.15万元,占2.84%;卫生健康(类)支出142.56万元,占0.87%;农林水(类)支出11,023.01万元,占67.23%;其他支出4263.39万元,占26.03%。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217.34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3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项目尾款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8.32万元,支出决算为24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年初预算资金系统生成,在实际发生测算基础上上浮10%,造成年初预算资金较多,于年底收回。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6.50万元,支出决算为6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退休人员实际职业年金发生费用形成支出,结余资金年底调减。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131.8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动,将多余资金于年底收回。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度根据藏财社【2024】5号文件通知,提高高龄老人健康补贴,年中进行追加0.30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5.35万元,支出决算为2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年初预算资金系统生成,在实际发生测算基础上上浮10%,造成年初预算资金较多,于年底收回。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59.51万元,支出决算为11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年初预算资金系统生成,在实际发生测算基础上上浮10%,造成年初预算资金较多,于年底收回。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84.95万元,支出决算为49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基建项目日喀则地区吉隆县口岸水电站工程227.20万元,年度内全部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024.39万元,支出决算为284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1707.86万元,支出决算为178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厅机关年中从功能科目其他水利支出机动经费中调剂64.75万元至该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目中,用于解决临时突发事项;二是决算数含厅机关上年结转的灌区一张图建设项目尾款60.60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37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信厅评审审减资金上缴财政。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574.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招标结余资金年末上缴财政。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
年初预算为444.98万元,支出决算为47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决算支出数包含厅机关上年结转的农田灌溉发展规划项目尾款15.96万元;二是从功能科目其他水利支出机动经费中调剂18.00万元用于临时紧急性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
年初预算为4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5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年中新增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预算资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52.09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年初预算资金系统生成,在实际发生测算基础上上浮10%,造成年初预算资金较多,于年底收回。
1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年中新增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预算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5.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11.2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392.17万元、津贴补贴1,465.78万元、奖金152.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6.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5.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5.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00万元、住房公积金197.63万元、医疗费1.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8.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143.19万元、医疗费补助12.36万元、奖励金4.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19万元。
公用经费393.8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18.19万元、印刷费1.42万元、水费7.51万元、电费8.00万元、邮电费5.11万元、取暖费19.45万元、差旅费62.70万元、维修(护)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3.10万元、工会经费41.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8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水利厅机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水利厅机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3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2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3.79万元,下降13.2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3.19万元,占9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0万元,占1.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2024年和2023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3.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和油料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2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2%。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0.14万元,下降11.6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接待230人次;主要用于水利行业工作交流开展的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9.60万元,完成预算的24.41%。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减少3.65万元,下降54.11%,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和人次减少,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38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12%。组织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
共组织对“色林错漫溢风险及应对专题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1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6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修编(西藏)》、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工作方案报告编制等1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重点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在水利厅系统部门决算中反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水利厅厅机关运行经费393.8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9.69万元,完成预算的92.99%;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3.32万元,增长0.84%。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增加;印刷费比上年增加;因监督检查业务较多,差旅费有所增加。
2024年度水利厅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2.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6.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6.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6.6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5962.71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负责人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满足厅机关保运转工作用车和下乡执法用车。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