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清理、增选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来源:水利厅
各市(地)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有关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专家库扩库提质,优化专业结构,提升水利工程评标质量,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48号)(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水利类专家管理办法》(藏水建〔2021〕2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清理、增选与续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业分类
我区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在申报、审核及实际抽取应用时,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执行本评标专业标准。各有关单位在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上述专业分类标准,从对应专业类别选取评标专家。
二、清理专家库
请各地(市)水利局结合本次专家增选、续聘工作,对辖区内在库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开展全面清理核查,重点核查专家评标专业、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等基础信息;对信息不完善,职称、资格不符合要求、存在徇私舞弊、投诉举报查实等不良行为的专家予以清理出库。
(一)清理范围
自2021年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建库以来,入库且资格状态为正常或暂停的所有评标专家。
(二)清理规范的重点
着重清理核查在库评标专家基本信息,包括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核查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的一致性。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或申报专业与本人资格不匹配的、申报专业不属于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业的、抽取但从未实际参加评标活动的“僵尸专家”,以及聘期内发生过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的专家,按照《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专家资格,清退出我区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并推送至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
三、增选评标专家
(一)增选人员范围
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法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我区水利工程项目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我区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增选申报条件,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推荐,均可按照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我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法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资格信息等真实性负责。
(二)增选申报条件
入选我区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评标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尊重事实、坚持真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熟悉国家、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熟练掌握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系统操作;
4.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知识,评标专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其中,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2年,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或取得该领域国家执业资格满5年;评审专家“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取得该领域国家执业资格满5年。)
5.聘用时,年龄一般未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6.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名单。
7.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提供个人工作业绩,需工作单位签章;根据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廉政意见。
(三)工作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2026年9月24日至10月18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xizang.gov.cn/),进入“专家信息管理”栏目内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评标专业;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实际从业情况,最多可申请2个一级专业或2个二级专业和对应的4个三级专业。
2.准备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需前往各市(地)水利局现场核验学历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发证地人事、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任职批复类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3.初审核验。各地(市)水利局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系列资料开展现场核验及资格初审,于2026年10月21日前完成全部初审工作并报自治区水利厅建管处,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
4.审查入库。按照《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核确认和公示评选后,提交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办理入库使用。
四、续聘评标专家
本年度对首批聘期届满申请续聘的评标专家进行审核。续聘申请审核未通过或未申请续聘的,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届时系统将自动暂停专家资格。
(一)续聘人员范围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聘期截至2026年10月30日,专家资格状态为正常或暂停的在库专家可申请续聘;聘期内因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被暂停处理的专家,不得申请续聘。
(二)申请续聘要求
续聘申请人应具备评标专家库管理相关制度所列评标专家条件,自愿继续参加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本通知所列入选评标专家库申报条件;聘期内能够恪守加入我区评标专家库时的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且未发生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可以继续续聘为我区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
(三)工作流程
1.提交续聘申请。符合本通知所列入选评标专家库申报条件、自愿继续受聘为我区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于2026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xizang.gov.cn/),点击“专家信息管理”按钮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续聘申请。
2.审核续聘材料和相关信息。各市(地)水利局,对续聘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与职业资格和注册信息(包括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发证地人事、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聘期内履职情况等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3.入库使用。符合续聘条件的,按照“专家申请续聘-行业三级审核-交易专班入库-专家正常使用”流程进行续聘。对信息不完善或者逾期未申请续聘的专家,视为自动放弃续聘资格,将清出我区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
五、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是2025年已申请但未能入库的专家,如满足本通知增选评标专家有关条件的,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是增选和续聘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核对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遗漏事项。续聘申请人在原聘期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按变更后的信息申请续聘。
三是申报我区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须由本人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予以行业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是申请人上传的职业资格和注册信息(包括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发证地人事、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应以扫描清晰的PDF格式为准。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蓝色背景证件照片,符合制作证件及身份识别需要,要求人像清晰,无变形。
五是各市(地)水利局安排专人统筹做好我区水利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清理、增选、续聘资格审查,严格把控评标专家“入库关”,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评标专家业务培训,确保我区水利工程评标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开展。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9月24日
联 系 人:曹晓鹏
联系电话:0891-6373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