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开展全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7日 来源:水利厅
根据水利部公告废止《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停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公告》,农村水利水电司《关于停止开展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区即日起停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经研究,我厅决定停止开展全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不再受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期满延期申请。同时暂停《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措施的通知》(藏水建〔2022〕37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及动态管理程序》(藏水安监办(2022)19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藏水安监办(2023)30号)等3个文件。
各市(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持续推进,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