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来源:水利厅
水利厅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制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职责:
1.受委托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3.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
4.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5.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村水电管理局职责:
1.根据授权承担农村水电工作、农村水电管理及体制改革、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以电代薪生态建设。
2.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农村水电中长期规划和电气化发展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
3.参与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4.组织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6.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农村水电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水利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2.负责水利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导。
3.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规划。
4.负责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和水资源数据管理。
5.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科技文献的征集、汇编、研发和应用。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
7.负责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含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一个部门。
(二)部门机构设置。
厅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水文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河湖管理处(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农村水利水电水保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国际合作与科技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共九个处室。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4,443.55万元,支出总计14,443.5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14725.87万元各减少282.32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2022年包含巴登水电站基建项目收入。
本年收入9,927.08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年初结转结余4,516.47万元,主要是2022年结转资金2,300.55万元、2023年追加的存量指标资金2,129.44万元、其他收入上年结转89.2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975.66万元,增长735.13%,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的存量资金按归集调入资金纳入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中。
本年支出12,223.93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年末结转结余2,219.62万元,主要是结转资金由2023年12月22日下达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2,000.00万元占较高部分。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31.36万元,下降19.32%,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资金大部分都在本年内完工拨付资金,结余资金财政收回,相应结转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9,92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27.08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2,22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7.41万元,占30.25%;项目支出8,526.53万元,占69.7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927.08万元,支出12,209.4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157.98万元,下降29.52%,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收入包含巴登水电站基建项目收入;二是2023年追加的存量资金指标未纳入收入科目核算。支出增加248.07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429.99万元,主要是2022年项目结转资金2,300.55万元和2023年追加的存量指标资金2,129.44万元构成年初结转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889.18万元,增长719.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结转资金包含当年追加的存量指标资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2,147.62万元,主要是2023年12月22日下达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2,000.00万元占较高部分,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16.87万元,下降19.40%,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资金大部分都在本年内完工拨付资金,相应结转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09.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8.07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09.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7.30万元,占4.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0.53万元,占3.36%;卫生健康(类)支出134.42万元,占1.10%;农林水(类)支出10,947.11万元,占89.66%;住房保障(类)支出200.09万元,占1.64%。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0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0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17.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追加了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项目资金517.3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17.64 万元,支出决算为23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减养老保险结余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职业年金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110.80 万元,支出决算为15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职业年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追加公益性岗位补贴。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追加高领老人健康补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00.99万元,支出决算为11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行政单位医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4.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公务员医疗补助。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第一书记办实事经费及安家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661.4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工资福利支出。
年初预算为138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支出包含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13.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支出数包含年中追加西藏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1500万元及上年结转巴登水电站工程1913.11万元。
年初预算为1,333.86 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规划编制项目采购结余。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支出数包含年中追加雅鲁藏布江干流林芝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102.28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477.93 万元,支出决算为47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项目采购结余。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
年初预算为533.00 万元,支出决算为55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包含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为318.07 万元,支出决算为31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信息系统运维项目项目采购结余。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1.00 万元,支出决算为29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数包含了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19.84 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调减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0.2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425.43万元、津贴补贴1501.53万元、奖金159.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9.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9.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0.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05万元、住房公积金200.0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5.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生活补助125.75万元、医疗费补助12.9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16万元。公用经费397.1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19.61万元、印刷费0.70万元、水费17.76万元、电费40.59万元、邮电费5.58万元、取暖费39.44万元、差旅费48.15万元、维修(护)费2.89、公务接待费6.75万元、劳务费12.00万元、工会经费5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7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化。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化。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9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长26.85万元,上升17.5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由于2022年疫情原因下半年未开展接待,使接待经费2023年同比2022年增加;公务车辆运维费由于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使年度公车辆运维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3.34万元,占9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5万元,占3.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3.3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老化需要运维费,公车油料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3.63万元,增长15.78%,主要原因是由于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导致年度公车辆运维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接待22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单位调研、考察等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3.21万元,增长90.9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由于2022年疫情原因下半年未开展接待,使接待经费2023年同比2022年增加。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34个,共涉及资金851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西藏自治区水网规划、西藏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等9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水利厅机关机关运行经费397.1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7.39万元,降低1.83%。主要原因是: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 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水利厅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8.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9.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4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5962.7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7286.43平方米,业务用房0.0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8676.28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负责人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关日常公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