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委托阿里地区水利局对噶尔县加木灌溉工程进行取水许可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0日 来源:水利厅


阿里地区水利局

噶尔县加木灌溉工程取用狮泉河干流地表水,按照水利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其取水许可审批涉密。受疫情影响,我厅无法开展线下审查。为优化服务,加快大中型灌区无证取水整改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委托你局对该灌溉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

请你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进行噶尔县加木灌溉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加快完成噶尔县加木灌溉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