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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全面建立湖长制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来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按照水利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构建湖泊长效保护机制。2018年年底,我区已全面建立湖长制。

2018年5月28日,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意见》,明确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及水库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同时,市、县两级均制定完成湖长制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区域内湖长制工作。我区水面面积1km²以上湖泊808个,水面面积1km²以下湖泊888个,水库105个实现湖长全覆盖。各级湖长积极开展巡湖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各级湖长共计巡湖3686人次。各级湖长名单全部向社会公告,并在湖泊沿岸显著位置设立了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结合自治区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修订完善了《西藏自治区河湖长会议制度》《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全区各市(地)、县(区)湖泊名录、自治区级主要湖泊“一湖一档”已初步建立,自治区级湖泊“一湖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启动自治区级湖泊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自我区全面推行湖长制以来,全区各级湖长以“河湖沿线垃圾整治”“垃圾围坝”“清四乱”等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积极履行巡湖、管湖、护湖、治湖职责,湖泊管理保护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垃圾清理活动4500多次,清理各类垃圾6500多吨,全区共排查“四乱”问题485个,已整改销号396个。乡(镇)、村居定期组织水生态岗位人员开展湖泊沿线垃圾清理工作,人民群众保护湖泊生态环境的意识逐步提高,水域岸线垃圾乱堆、乱倒、乱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湖泊水质持续保持良好,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景象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