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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全面建立河长制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来源:

自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部署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作为事关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事关各族群众民生福祉,事关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来推进,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了“党政主导、层层负责、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河湖管护新格局。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对全区7地(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显示,各地(市)均达到“四个到位”总体要求,标志着西藏已全面建立河长制。

一、工作方案全部出台

2017年4月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目前,全区7地(市)、74个县(区)、693个乡工作方案已全部印发实施。各级工作方案均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内容。

二、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自治区组建了高规格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同志担任组长。同时,由吴英杰同志、区政府主席齐扎拉共同担任自治区总河长全区共设立22名自治区级河湖长、213名地(市)级河湖长、1533名县(区)级河湖长、5421名乡(镇)级河湖长、6747名村(居)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截至目前,自治区级河湖长24人次、地(市)级河湖长151人次、县(区)级河湖长2093人次、乡(镇)级河湖长3962人次到相关河湖开展了巡查调研工作。全区共落实水生态岗位7万余名,参与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在各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湖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区共落实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近1.5亿。

三、制度体系全面形成

自治区、地(市)、县(区)全部印发出台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中央明确要求的6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部门联动、成员单位管理考核、河道保洁管理办法、投诉举报受理等其他制度。自治区建立了河长助理服务机制,印发了河长制工作手册,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意见》。

四、监督检查形成常态

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先后4次对各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按照“一地(市)一单”的方式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并7地(市)河长制考核工作纳入水利系统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各地(市)对所辖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共计20余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出台实施了《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的实施办法》,有力推动了我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

下一步,我区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确保到2018年年底全面建立湖长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