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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接受水利部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核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来源: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核查的通知》要求,1月12日至1月17日,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副局长徐剑秋为组长的水利部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核查组,对我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核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副主任潘旭春,自治区总河长办副主任、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达娃扎西等陪同核查。 

1月12日,核查组听取了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对西藏自治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总体情况的自评估报告,并现场检查了相关资料。1月13日-15日,核查组随机抽取了拉萨市、山南市2个市级行政区,墨竹工卡县、林周县、贡嘎县、错那县4个县级行政区,工卡镇、旁多乡、克西乡、麻麻乡4个乡镇为此次市、县、乡级核查对象,并根据工作安排分为2个小组,分赴上述市、县、乡镇进行了实地核查。1月17日,核查组与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在拉萨召开了中期评估核查意见反馈会。

核查期间,核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资料核查、现场核查、质询交流等方式,对西藏自治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自评估情况进行了逐项核实。细致、准确地评估我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此次核查重点围绕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以及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六个方面开展。

通过核查,核查组对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核查组认为,我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基本建立了全区河长制组织体系,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初步显现。核查组指出,我区湖长制工作与河长制同步推行,领先全国。河长制工作结合扶贫攻坚,设立公益性岗位,聘用河湖管护员。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在自治区自评估工作中,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估,提交的资料基本可靠,较为全面。针对推行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积极寻找解决途径,制定改进措施,基本符合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进度和任务要求。

下一步我区将根据核查组提出的工作建议,在“一河(湖)一策”编制、河湖管护基础能力建设、河长制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下大力气,确保全面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