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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在 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视频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来源:

1月26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视频会议。

主会场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主持,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通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省、市、县作交流发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讲话,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春良,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健,水利部总工程师刘伟平、总规划师汪安南等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张桦,区总河长办公室副主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达娃扎西出席西藏分会场会议,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水利部部长陈雷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圆满完成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努力开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陈雷指出,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江河水系、国土空间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要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湖泊的生态特性和治理规律,统筹考虑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河流与湖泊自身,确保湖泊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陈雷强调,要建立健全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建立湖长组织体系。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湖泊,跨省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市级负责同志任湖长。同时,湖泊所在的市、县、乡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界定各级湖长职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该湖泊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流域管理机构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等作用。完善考核问责机制,落实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使各级湖长成为湖泊的代言人和保护神。三是做好与河长制的有效衔接。统筹抓好河长制与湖长制实施工作,统筹加强河流与湖泊管理保护,将湖长制目标任务纳入河长制,实现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实现有机衔接、共同见效。河长制办公室要承担好湖长制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湖长确定的事项。

陈雷强调,要树立问题导向,分类指导、因湖施策,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六项主要任务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湖泊生态环境的改善。一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二是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强化湖泊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三是结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四是加大湖泊水环境整治力度,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开展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五是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积极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有序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六是建立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等活动,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

陈雷强调,要着力强化实施湖长制的保障措施。一要落实任务分工。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湖泊管理单位,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跨省湖泊“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核,确保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有效衔接。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湖泊保护合力。各级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加大湖长制的推进力度,强化湖泊管理保护。三要严格考核问责。将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对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四要加强监测监控。建立完善湖泊水域、岸线、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统一监测,积极运用遥感、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湖泊管理。五要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对湖长制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建立湖泊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湖泊管理保护成为公众自觉行为和生活习惯。

主会场会议结束后,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副主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达娃扎西同志,根据自治区坚参副主席的指示,对我区下一阶段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组织起草我区落实湖长制的具体意见,细化实化我区湖泊管理保护各项任务。三是抓紧完成我区“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对自治区级20个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初稿尽快修改完善,加快推进地(市)级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让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五是积极筹备召开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