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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来源:水利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国务院同意,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西藏自治区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西藏自治区2020年推荐噶尔县作为激励代表,2021年推荐朗县作为激励代表,分别获得1000万元激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表明中央对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充分认可。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将河湖长制工作引向深入,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全面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比中央要求提前年建立河湖长制。自治区双总河长共同签发总河长令《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河湖长的职责。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强化水域岸线管控,加强遥感监测技术运用,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完善“一河(湖)一档”,修编“一河(湖)一策”,多方筹资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编制采砂规划,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建设13个示范河湖,完成64个河湖健康评价,河湖健康率为100%。出台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连续4年对各地市政府和各级河湖长进行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成效明显地市予以激励。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与青川滇建立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建成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完善基层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全力守护“亚洲水塔”。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局面逐渐形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在全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先表彰活动中西藏自治区7个单位、14人获得表彰。阿里地区针对地广人稀、河湖管护力量薄弱等难题,探索高原特色河湖管护路径当选为全国“2021基层治水十大经验”。

朗县河湖长制工作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也是对朗县多年来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充分肯定。2021年,朗县坚持党政主导,围绕管水、治水、护水等主要任务,“河长制”推动“河常治”,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一是精准把脉、靶向施策。及时成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河长齐抓共管“大格局”管理体系,确保河湖有人巡、有人管、有人治。高标准完成“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编制工作,精准描绘涵盖全县24条河湖流域水系图。严格按照常态化巡河工作要求,累计巡河1700余次,确保巡河全覆盖、无死角。二是标本兼治、整体联动。完成全县15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编制完成两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印发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加快沿江沿河40个村(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城镇排水管网10.8公里,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660座。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完成119个取水口核查登记。以治理雅鲁藏布江沿线水土流失、开展“四旁”植树行动、实施“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等工程为抓手,有力有效推动水生态修复,河湖生态不断改善。三是久久为功、建章立制。将河湖长制工作列入县人大监督工作内容,与加查县、米林县建立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在建立巡河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长效机制基础上,健全“河湖长巡查+河长办暗访督查”机制,建立巡河提醒函、口头提醒、电话提醒等巡河提醒制度。朗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水质达标率为100%,河湖生态明显改善,河湖水质持续向好,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绘就朗县水清河畅幸福河湖新画卷。

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利在千秋、泽被天下。下一步,西藏自治区将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河湖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人水和谐共生,为切实保护好“亚洲水塔”、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