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八项举措推动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4日 来源:
2018年以来,阿里地区按照“巩固提升河长制成果,高标准全面建立湖长制”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目标要求,创新工作思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一、全面落实领导体制,安排部署到位
阿里地委、行署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调度、亲自谋划指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带头巡查调研,确保了河长制工作全面开展,湖长制工作快速稳步推进。2018年3月30日和5月22日,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地区总河湖长彭措分别主持召开2次全地区河湖长制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县和乡镇均设分会场,地区和各县四大班子成员、地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村干部全部参加了会议,对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强化督导检查、加强经费保障、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宣传动员、加强基础工作等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地区总河长办公室主任、行署副专员刘宏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率先垂范,认真负责,每月研究部署,每周听取汇报,随时解决问题,经常调度约谈,为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为河湖长制工作奠定了组织保障。3月份,地委、行署与7家地直参谋单位、7县县委、政府签订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建立起了“党政领导全面分包、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形成了“党政主导、层层负责、齐抓共管、广泛参与”和“一河(湖)一长”、“一河(湖)一策”、“河湖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7月下旬,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河长制湖长制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及建立阿里地区总河长、总湖长、地区级河长及地区级湖长的通知》《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实施方案》三份重要文件,标志着阿里地区河长制与湖长制工作正式衔接配套,领导体制和河湖长组织体系全面健全和规范。7月24日,阿里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阿里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通知》和《关于设立七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通知》分别成立“阿里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和7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明确了17个专项编制。按照“预算保障、实报实销、一事一议”的原则,地区行署先后保障河湖长制工作经费272万元,各县累计拨付经费251万元。实现了组织领导、人员编制、经费支出、办公条件“四到位”的保障措施。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巡查整治规范
按照“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阿里地区实现了“各级党政领导全部担任河湖长,地、县、乡(镇)、村(居)4级河湖长体系,所有河湖全部设有河湖长”的“三个全覆盖”目标,全地区共有5条河湖设置了自治区级河湖长,38条河湖设置了地区级河湖长,190条河湖设置了县级河湖长,404条河湖设置了乡镇级河湖长,2170条河湖设置了村居级河湖长。为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推进河湖长制中的积极作用,阿里地区明确了首批18名企业河湖长,其中地区级副河长2名,县级副河湖长16名,明确了职责任务和管理权限。日土县在班公湖设置了社会志愿者湖长和志愿骑行队伍一支义务开展湖泊管护。明确了扶贫生态岗位中的水管员或草管员或林管员,以及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共产党员、青年志愿者、双联户长、驻村干部、驻寺干部、普通农牧民等为主体的“河湖社会监督员”体系3500多人,拓展了社会参与河湖管护渠道,深入开展基层河湖生态监督、检查、举报工作。各级河湖长和基层社会监督员认真履职巡查和整治问题职责,分别按照地区总河长办下发的《阿里地区河湖巡查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河湖长巡查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工作提示》等要求,深入开展了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治。2018年以来,各级河湖长按照“五到五从(心想到、脚走到、眼看到、手抓到、要求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实际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和“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的工作要求,对分包河湖进行经常性巡查,截止11月中旬,地区级河湖长已巡查106人次,县级河湖长已巡查377人次,乡镇级河湖长已巡查2142人次,河湖巡查行动已经成为各级党政干部和一种常态化工作。
三、规范完善制度体系,保障措施有力
为了健全完善河湖长制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阿里地区提早谋划部署,在2017年出台11项制度、5个管理办法的制度体系基础上,2018年结合本地区实际,于6月初制定了《阿里地区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对《地区级总河湖长会议制度》《地区级河湖长会议制度》《地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总河长办)会议制度》《地区责任单位会议制度》进行了融合明确。7月初制定了《阿里地区河湖长制工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对于地直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规划统筹、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等机制进行了明确。近期,按照自治区要求的6项制度和《阿里地区河流湖库保洁办法》已经起草完毕,8月初将全面印发。至此,我地区层面的所有河长制与湖长制衔接配套的体制机制已经全面规范到位,下步将转入督促基层落实和规范运行阶段。配合“清四乱”行动的开展,8月份,对原来的《阿里地区河流湖库保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健全了地区、县、乡镇、村居四级责任明晰的河湖保洁工作机制。随着自治区总河长办《西藏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出台,我地区也将对原来的制度体系进行全面修订,实现既与自治区级制度完全符合,又与阿里地区原来制度体系保持一致,切实做到健全、务实、管用,符合阿里地区实际。为了有效地监督制约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我地区从两办督查室、监察委、组织部等部门中组建成立了“阿里地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监督检查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的组织实施、履行日常巡查调研和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检查考核验收、追责问责等。为了加强社会监督,架起党政领导与普通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和平台,我地区从社会各界中聘请30名“河湖制湖长制社会监督员”,重点加强对地区所有河湖存在问题和河湖长改职情况的监督。两个社会监督组织的成立,必将极大地规范河湖长制的社会透明度,不断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四、持续督导检查考核,问题整改及时
阿里地区积极配合国家水利部和长江委的年初河长制中期评估验收工作,并顺利通过;接受区水利厅专项考核并获得充分肯定;先后接受区总河长办的2次督导检查,均获得好评;接受自治区第五环保督察组检查,河湖长制工作得到肯定。4月份,阿里地区对7个县和大部分乡镇开展了全面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对7个县分别下达了《督导检查考核验收情况的综合报告》以及“一县一单”专项整改报告,各县认真按照两个问题清单的要求加强了全面整改落实。7月初,阿里地区再次启动了对7个县和37个乡镇的督导检查“回头看”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一次全面大督查,并再次下达了“一县一单”整改通知,对个别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约谈,各县及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10月份,阿里地区启动年内第三次大督查行动,对7个县和37个乡镇开展一次全面的“拉网式”大督查,对38条地区级河湖进行了全面的现场踏查调研,再次对每个县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县一单”的形式下发了《督导检查报告》,对个别县再次进行约谈提醒,各县高度重视,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认真组织整改,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了阿里地区河湖长制工作整体水平全面得到提高。除专项督查外,阿里地区还建立了地办督查室、行办督查室专项督查机制,凡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进行专项督办。地区水利局建立了局领导河湖长制工作包县制度,每名局党组成员负责一个县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地区总河长办建立了排名靠后的3个县专题督查督办机制,将重点工作一督到底,实现全地区整体水平的提升。
五、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河湖环境良好
按照年初河湖长制“八大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阿里地区从6月初就相继启动实施了汛期安全大检查、河湖采砂整治、河湖沿线垃圾集中整治、河流湖泊沿线乱建乱占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5个专项行动,与全国和自治区部署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完全吻合。2018年度,先后开展河湖水库沿线垃圾清理行动197批次,清理各类垃圾80余吨,整治效果良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14批次,经排查噶尔县、日土县没有入河排污口,对其他5个县的26个排污口进行了登记备案,制定了整治方案;对15处河道采砂点进行了监督检查,提出了搬迁或整治意见;农牧部门对河湖沿线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环保部门对河湖水质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落实对班公湖的水位监测和相应保护措施的研究论证。近期,《阿里地区河湖水库周边集中养殖加工排查整治专项方案》《阿里地区饮用水源地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农村小康村环境整治、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将列入下一步的河湖长制专项行动计划。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标志着阿里地区河湖长制工作已经从“建机制”到“管长远”的转变。
六、加强基层培训指导,上下统筹推进
阿里地区十分注重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与指导。1月31日,邀请区总河长办副主任李亚伟举办了“2018年第一期河长制业务培训班”,参与领导规格最高、人数最多,效果也最好,对推进全年工作奠定了基础。从6月份开始,阿里地区陆续将7个县和7家地直单位分成6个批次到地区总河长办开展跟班学习培训,为各县、各成员单位河湖长制工作培训了一批业务骨干。在到各县和各乡镇的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现场培训指导,既提高了领导的重视程度,又提升了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11月20日,地区总河长办专题针对噶尔县河长制工作人员和四乡一镇河长制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了该县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面对河湖长制这一新生事物,基层重视程度不高,业务不熟练,“上热下冷”问题突出的实际,阿里地区总河长办结合实际,2018年先后印发了《加强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等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河湖巡查行动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乡镇河长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河湖长制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关于明确各级河长设置的通知》《关于规范河湖长公示牌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县级、乡镇级湖长制实施方案编制和乡镇河长制方案修改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国际河湖资料保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县、乡镇河湖长制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河湖社会监督员登记统计和加强管理使用的通知》等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下发《工作提示》3期、《会议纪要》2期,并要求全部印发至各乡镇,为县乡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指导,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工作水平。
七、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群众主动参与
阿里地区坚持把河湖长制宣传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落实的一项重要抓手,通过固定载体、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编制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使河长制工作“人人知晓”,进而实现“全民参与”的目标。积极与阿里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协调对接,制定了《河湖长制电视宣传专项方案》,利用专题宣传报道、公益广告、电视新闻等形式广泛宣传河长制。在阿里电视台、《阿里报》等主要媒体对地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地区级、县级河长进行公告的基础上,9月份,地委网信办在“天上阿里”微信公众平台刊发了调整后的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地区总河长、总湖长名单、地区级河长及地区级湖长名单;10月份,在《阿里报》整版面刊登了以上公告信息;11月份,在阿里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一周对以上内容进行了公告。阿里地区充分利用宣传牌、宣传标语、条幅、会议、广播、板报、宣传栏、短信、微信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河湖长制,在主干公路、主城区、县城重要节点、沿湖景区、乡镇政府、沿河村庄、沿河企业普遍增设宣传牌86块,刷写宣传标语120多条,更新并新增地区级河湖长公示牌116块、县级225块、乡镇级213块。狮泉河主城区段8块新增河长公示牌成为一道城市新景观。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庆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河湖长制专项宣传行动,组织编印《河湖长制宣传口袋书》、藏语版宣传挂历5万份已正式印刷,设计制作《河湖长名片》10万张,力争实现“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进农村、进寺庙、进商户”的“八进”全覆盖宣传目标。
八、全面推进重点工作,务实创新高效
阿里地区以“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思路,务求长远发展”为河湖长制工作主要目标,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重实效”,既突出阿里地区特色,又符合阿里地区实际,确保各项工作健康稳步推进。深入开展河湖信息资料搜集整理和普查登记工作,完成地区、县、乡镇三级《河湖名录》45套,对2170条河湖信息明确到乡镇到村组。健全各级各类《河湖长名录》,完善各级河湖长和河湖长制工作人员通讯录,建立性病覆盖到乡镇的河湖长制工作微信群,极大地方便了工作开展。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地区、县、乡镇三级统一设置《河湖巡查台账》《督导检查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并全部要求用手写填写,规范巡查及整改登记备案机制。认真按照水利部要求,下发通知完善各级河湖的“一河(湖)一档”资料,要求各级建立专用的重点河湖档案。抓住长江水利委员会援助阿里河湖长制工作的有利契机,采取“资金援助+技术援助+地区自筹”的模式,由长江科学院承担了阿里地区38条重要河湖的“一河(湖)一策”资料搜集、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对自治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的实施办法》及区总河长办下发的《河湖长制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印发,进一步提高各级河湖长的责任意识。地区总河长办公室规范高效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当好地委、行署的参谋和助手,及时上报简报、旬报、各类文件资料,截止11月中旬已经编发简报166期,下发文件85期,起草《工作要点》、《工作旬报》、《月度总结》、《工作汇报》等60余篇,《会议纪要》2期,《工作提示》3期,有效地指导和推动了全地区河湖长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