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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专题调研会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来源:

2018年5月2日上午,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震同志带队,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郎多吉、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耿翠霞同志陪同调研,由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国资委相关处室共同负责组成的调研组就《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来我厅进行专项调研。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达娃扎西主持召开调研会议,水利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建华出席会议,厅办公室、财务处、规计处、水政处、建管处、农水处、防办、水文局、抢险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调研组介绍了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方案及目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合力推进起草工作。

会议从西藏水资源概况、水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三个方面汇报了我区水资源管理情况。会议还对水能资源的统计口径、水资源的价值计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立情况、乡镇及县以下小水电站的运行管理、西藏中小河流的治理及西藏主要河流水电开发现状及预期成果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议要求补充河长制、湖长制及推行双总河长制情况资料,明确相关处室加强与调研组的沟通,按照调研组的要求提供扎实准确的基础资料,全力支持配合《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