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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安中心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来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检测市场,加强水利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水利厅年度监督检查总体安排,2017年6月1日至13日自治区水利厅邀请水利部南京水科院2名实验检测专家会同质安中心2位同志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区6地(市)的13家检测机构(工地实验室)、尼洋河八一镇堤防加固工程检测进行了工程质量检测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了各检测机构的办公及实验场所、人员、检测设备;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情况; 检测样品是否真实;试件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可追溯;检测行为;检测档案管理等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的汇报,查看实验现场,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就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各检查单位现场机构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并下发监督检查记录卡15份,发现问题73条,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24条,要求各检测单位对此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在14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或计划时限,由各地(市)质监站跟踪各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我中心,以备监督核查落实情况。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命脉,更是推动水利事业发展的先决条件,工程质量检测是提供质量与安全的支撑,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我中心进一步掌握了各检测机构办公及实验场所、人员、检测设备等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并纠正了检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建立了与检测机构的通信联络机制和监督指导机制,进一步理顺了检测与参建各方的各项关系,为我区工程项目最终实现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