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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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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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5 09:30:00
时间:2013-04-15 09:30:00 来源: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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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水利局、厅属相关单位:

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是政府赋予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能,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的必要手段。监督工作是否开展,是否规范、及时,是否切合工程建设实际,取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已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普遍存在不及时、不规范、受监所需资料提供不完全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致使监督工作不到位,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失控隐患增加。为了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情况出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各项工作。特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完结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是水利工程开工建设的先决条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工程开工建设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必须在有关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书》及《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申报表》。《西藏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藏水建函[2011]99号)、《西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表填写与审核工作须知》(藏水建函[2013]17号)规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未办理完结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及上报相关工程建设资料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书

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领取施工许可证)前1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书》,监督书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

施工图等);

(2)工程投标文件;

(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副本;

(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

(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基本情况。

2、此监督书签定后,质量监督工作即行开始,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监督机构将按国家、水利部、区党委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书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领取施工许可证)前1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书》,监督书一式两份,监督书格式见附件二,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建设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投资概算批复文件、开工报告书、施工图);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

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基本情况。

(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报表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领取施工许可证)前1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三,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项目法人组建获批文件;

3、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主要图纸、审查意见、投资概算批复文件);

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副本;

5、年度计划批准文件或批准立项文件;

6、监理、施工单位投标书中(合同内)承诺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称、资质及拟在本工程承担职务等);

7、施工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申报表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领取施工许可证)前1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四,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项目法人组建获批文件;

3、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主要图纸、审查意见、投资概算批复文件);

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副本;

5、年度计划批准文件或批准立项文件;

6、监理、施工单位下投标书(合同内)承诺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称、资质及拟在本工程承担职务等);

7、针对本工程办理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三、需提供资料说明

如办理监督手续过程中存在需要同一资料的,只需提供一份即可。

各地(市)水利局应将本通知转发各县(各项目法人)。共同遵照执行。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书格式;

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书格式;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报表格式;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申报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