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来源:水利厅
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根据现行有关制度,对《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严格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藏水建〔2015〕50号)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一个标准
明确以工程初设报告批复概算投资额为是否进行公开招标的标准。要求工程施工投资400万元以上,工程设计、监理、咨询、代建费用100万元以上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200万元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选择实施单位,项目法人招标前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明确的抢险救灾、应急、涉密项目,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项目和批复概算投资额少于400万以下水利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法人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二、严格两项制度
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实行招标方案审批制和专家评标制。工程招标严格执行《<水利项目建设招标方案报批表>填报和审核工作流程》(藏水建〔2020〕48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藏水建〔2010〕147号)两项制度。项目法人依据《<水利项目建设招标方案报批表>填报和审核工作流程》上报审批《水利项目建设招标方案报批表》,依据获批的《水利项目建设招标方案报批表》,组织招投标工作,根据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三、设置双重监督
招标投标工作的开评标环节是监管的核心,为确保开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证、公开,设置行政和场所双重监督。一是各级水行政部门按管辖权,对水利工程的开标、评标工作现场派员监督,履行行政监督职责;二是水利工程招标必须在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全过接受交易中心的监督。
四、严肃四条纪律
(一)各级水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不准兼任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项目法人代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项目法人介绍、推荐和安排招标代理单位;
(三)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不准担任评标专家;
(四)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公务员不准担任评标专家。
五、确保五项权利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享有依法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权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确保项目法人依法享有的五项权利:
(一)依法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依据项目概算批复文件,自主组织编制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三)依法依规选派不超过总数三分之一的评标专家(或代表);
(四)依法依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二的技术和经济类评标专家;
(五)项目法人选派的评标专家(或代表)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推荐后,可以担任评委主任,主持评标工作。
六、严格六道程序
为确保开标、评标的公平公正和最大限度的排除外部对评标过程的人为干涉,在开标、评标的工作流程中,设置以下六道程序:
(一)严格最高限价制。项目法人编制最高限价,明文写入招标文件内“明码标价”。采取公开的最高限价和各投标人报价综合加权评均值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报价得分。防止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串标和“暗箱”操作行为。
(二)严格评标专家来源。水利评标专家库是自治区、地(市)水利部门唯一的评标专家来源,不少于评标专家总数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从水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禁止项目法人和任何单位或个人,指定或变相安排水利专家库以外的评标专家。
(三)严格抽取评标专家时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已递交,开标后并经监督人员核查完毕后,开始抽取评标专家。时间上隔断投标人、招标人和可能干涉评标工作的其他人过早得知评标专家的构成而影响评标结果。
(四)严格抽取评标专家方式。项目法人单位代表在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下,按规定程序逐个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通知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评标室,禁止向专家透露工程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专家报到时交出手机封存,隔断招标人、投标人和可能干涉评标工作的其他人之间联系,避免干扰正常评标秩序,影响评标结果。
(五)严格专家评标形式。投标文件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要求商务部分为明标,技术部分为暗标,专家分两组评标。设“暗标”的目的是尽可能隔断个别不良评标专家对自己熟悉或外部授意的投标单位给予高分。
(六)严格专家评标场地。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在安装有全程监控录像的交易中心评标室内完成评标报告。未完成评标报告,不得离开评标室。除评标专家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出评标室,避免出现影响评标结果的意外情况。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评标专家要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交易中心的规章制度。评标专家委员会对评标过程和评标报告负全责。监督人员要按“六道程序”的规定,严格监督开标、评标工作。监督人员不得干涉或影响评标专家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评标专家、监督人员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查实后给予严肃处理。招标代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服务职责,禁止招标代理单位参与评标工作。招标代理单位干涉评标工作或串通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的,查实后给予不良行为“黑名单”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