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水政管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 来源:水利厅

地(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的规定,我厅对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第6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继续有效的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凡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

二、决定修改的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起草或主要实施处(室)、单位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在修改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停止执行。

三、决定废止的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未列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修订、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2.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