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 来源:水利厅
各地(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的规定,我厅对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继续有效的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凡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
二、决定修改的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起草或主要实施处(室)、单位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在修改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停止执行。
三、决定废止的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未列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水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修订、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2.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