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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藏水建〔2020〕14号)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来源:

 

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2019年12月9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会议关于“集中整治建设领域乱象”的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32号)的要求,结合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我厅制定了《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3月25日

联系人:张海军 次旦卓玛

联系电话:6373240   6373641

邮箱: 411727399@qq.com   2424852374@qq.com

附件

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建设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维持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不断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施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平稳发展的重点领域,下定决心,重拳出击,强化监管,加强整治,确保优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市场乱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切实有效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依法规范建设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一)工程项目。全区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二)市场主体。参与上述工程的建设、勘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政府投资项目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对以下六方面的市场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备案)、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开工备案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资金来源未落实让施工企业垫资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问题。

(二)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突出问题。

(三)违反水利市场秩序。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出借资质、挂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使用标准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文本、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久拖不决侵害企业权益,签订“阴阳合同”等问题。

(五)违反劳动法。劳务公司或班组口头协定,不依法签订建筑劳务和用工合同,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六)行政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和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对违法主体进行处罚,不执行、不落实上级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执法指令或行政处罚建议,应付上级部门进行“虚假处罚”“人情处罚”等问题。

五、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主要采取集中整治、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方式。请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围绕专项整治目标,结合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创新整治方式,提升整治实效。

(一)集中整治。请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组织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进行集中排查,充分调动各级主管部门积极性,主动作为,全面摸排,依法推进, 对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形成问题台账,逐一调查取证,对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进行依法处罚,逐项销号。对上访或举报案件进行全覆盖排查,从查处其市场行为着手,一旦查实有确凿证据证明有违法事实的,坚决依法打击;对执法不严和工作不力的地(市)和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督促,挂牌督办,必要时从上访或举报项目属地管理部门抽调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办案,指导各地(市)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力度。

(二)随机抽查。根据监管职责分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要求,组织对整治范围内水利工程项目执行建设法定程序、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实名制落实、市场行为查处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量由各地(市)水利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整治范围内工程项目总数的20%。

(三)重点核查。进一步畅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的投诉举报进行重点核查,对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对其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核查。同时,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线索征集,在门户网站或相关平台显著位置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等渠道,并建立线索转交转办以及对下级单位督办机制。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进行重点核查。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4月20日前)。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决策部署和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并指定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4月15日前报送区水利厅建管处。

(二)过程推进(5月1日-9月30日)。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对本辖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清查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对问题工程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规范市场行为,并于6月20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送我厅。对摸排发现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涉法涉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裁决,对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对工作部署不力、社会反映强烈、整治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有关部门严肃问责。9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效进行总结,并报送我厅。

(三)总结评价(10月1日-12月31日)。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特别是对年底上访和投诉案件较多的地(市)开展重点核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挂牌督办;对水利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对各地(市)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情况,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由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形成总报告,呈报自治区政府。

七、相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整治责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参建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法定办理手续,认真落实水利行业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抓好水利行业根治欠薪工作。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措施,从实处着手、在细处用工,研究具体办法,明确具体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做到对本辖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整治全覆盖,通过全面摸排和加大监督检查,严防整治工作浮在面上、措施落实不力和推诿扯皮,压实部门和参建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厦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发包,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面管理,落实首要责任,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拨付工程款,应当按照规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优化设计,加大技术支撑,严禁超资质承揽和转让业务。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全面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到岗履职和持证上岗;加强自律,严格规范市场和施工行为,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对各班组承接施工任务进行成本计算,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严防“敲竹杠”等恶劣行为发生。监理单位要健全管理体系和监理机构,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并到岗履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摸排、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从企业最关心的资质和招投标、个人最关心的执业和注册问题入手,按照相关法规,准确认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抓典型案例,查企业必查个人,依法严惩,“严”字当头,敢于碰硬,敢于担当,敢于处理棘手问题,不遮掩、不拖延、不推诿,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的,坚决吊销;该降低资质等级的,坚决降级。对违法违规人员,也要严厉处罚,绝不手软,下重手,出重拳,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对违法主体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清出市场。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通过多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在社会上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守信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