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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积极引导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藏水建〔2020〕21号)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来源:

 

各地(市)水利局:

近期自治区先后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农牧民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通知》《关于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建设的意见》,现就水利部门贯彻落实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水利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做好挖掘政府投资项目带动农牧民就近就业增收潜力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农牧民增收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吸纳农牧民就业的作用,大力支持农牧民就近就便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劳务收入,确保完成农牧民增收任务。

二、具体措施

(一)全区水利建设领域国家投资400万(含)以下项

目,交由符合《西藏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管理办法(试行)》的具备水利施工资格条件的当地农民牧民施工企业承担建设任务。鼓励支持农牧民施工企业在可承建范围内依法合规通过劳务分包等方式参与400万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二)由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成立联审、联批、联验机制,组建相应的专家审核团队,按照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原则,通过比选、承诺式签约等方式,择优精选农牧民施工企业承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在同等条件下,具备资格条件、信誉良好、能吸纳大学生就业、能吸收农牧民务工人数达到工程务工人员的80%的、带动农牧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多,带动群众增收效果好的当地农牧民施工企业优先参与项目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交由农牧民施工企业承担建设任务的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县(区)水利局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进度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全程管理好工程建设,为农牧民施工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地(市)水利局要加强督查,确保工程质量、人员、资金“三安全”。

(二)各地(市)县水利局须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和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足额及时领取到工资报酬。及时统计当地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吸纳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人数、增加农牧民收入数额、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等,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