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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2日 来源:水利厅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区水利厅机关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水利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组织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落实节约用水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河段水生态综合整治。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地(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措施监督实施,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

12.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指导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水利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根据授权,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督促落实自治区河湖长会议决定事项和自治区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指导各地(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7.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厅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纳入区水利厅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区水土保持局、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下设七个派出机构: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18个单位。其中: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4个单位为厅机关合并预算编制下属事业单位。

1.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职责

(1)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2)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

(3)承担工程水文及地质、测量工作。

(4)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预)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

(5)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6)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7)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水土保持局职责

(1)对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库与信息系统的管理,主要有土壤侵蚀监测管理、地面监测信息管理、监测数据审核管理、水土保持公报数据管理、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数据管理等系统构成,包含基础地理数据库、侵蚀动态监测数据库;可以实现图层管理、查询、输出,数据格式转换、编辑、查询、统计报表,多媒体数据管理、数据在线上报、数据审核等功能。

(2)定期编制《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年报》。水土保持监测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区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为我国水土保持年度监测公报的发布提供数据。同时,积累相关数据,为每五年发布一次的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公报奠定基础。

(3)为国内外相关研究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科技工作提供科研平台,示范和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水平,普及和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科技意识,进一步推动了西藏水土保持工作。

(4)探求西藏独特气候环境下的水土流失发生、发展规律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探索一条适合西藏气候环境下的水土流失治理模式,从而为我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科技支撑,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水平。

(5)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是水土保持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贯彻水土保持“预防为主”方针的本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生态西藏”的内在要求。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的范围、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权限、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方式、明确各级国库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存比例、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范围,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为充分是法理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检查各地(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组织领导、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

3.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能

(1)研究拟订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

(2)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负责全区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西藏水资源公报》《西藏自治区河流泥沙公报》。

(4)负责水环境监测和评价,编制《西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通报》。

(5)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6)负责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和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责

(1)依据水利相关法规,管好、用好辖区内水利资源。

(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

(3)负责水电厂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预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

(4)负责满拉电厂的生活安全。

(5)负责满拉水库、冲巴湖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

(6)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

(1)负责枢纽库区调度运用,做好旁多水利枢纽洪水调度、灌溉调度、发电调度工作。

(2)负责枢纽大坝等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和水文、水情测报及其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依法管理旁多水利枢纽工程。

(4)负责制订旁多水利枢纽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等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6)负责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监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

(7)负责生产安全。

(8)负责旁多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

(9)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职能

(1)受委托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3)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

(4)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5)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区农村水电管理局职能

(1)根据授权承担农村水电工作、农村水电管理及体制改革、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以电代薪生态建设。

(2)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农村水电中长期规划和电气化发展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

(3)参与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4)组织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6)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农村水电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水利信息中心职能:

(1)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2)负责水利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导。

(3)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规划。

(4)负责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和水资源数据管理。

(5)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科技文献的征集、汇编、研发和应用。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

(7)负责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

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10.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定辖区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的水文监测、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5)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

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1)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2)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3)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4)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5)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定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6.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

(1)研究拟订辖区内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4)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5)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6)承办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7.西藏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

(1)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拉洛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3)参与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协调处理工作。

(4)逐步做好相关接管工作。

(5)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6)承担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18.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事务中心:

(1)负责为主管部门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及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情况跟踪研究评估具体工作。

(3)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4)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5)协助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截流、下闸蓄水等阶段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6)配合开展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和检查工作,协助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水利厅机关机构设置

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建设处、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建设运行管理处、水政与移民安置处、灾害防御与科技合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共8个处室。

(二)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财务处、计划经营处、总工办、规划处、水工处、机电处、地质处、水文环评水保处、造价处(定额站)、施工处、测绘处、水科所。

2.西藏自治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规划勘测设计研究所、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3.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规格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站网规划科、水文监测科。

4.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业务科、满拉水库管理所、冲巴湖水库管理所。

5.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

6.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3个机构:综合科、业务科以及财务科。

7.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机构4个科室:业务科、综合科、财务科、水质分中心;

下设四个驻测站(江孜站、奴各沙站、拉孜站、日喀则站)和多个巡测站。

8.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3个机构:综合科、业务科以及水环境检测分中心。

9.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4个机构:综合科、财务科、业务科、水环境检测分中心。

10.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4个机构:综合科、财务科、业务科、水环境检测分中心。

11.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业务科、水环境监测分中心。

12.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内设机构3个部门:综合科、业务科、水质监测分中心。

13.西藏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内设6个科室,包括:综合科、财务科、工程科、合同科、移民科、总工办。

14.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内设机构5个,包括:综合处、财务处、规划处、安置处、后期扶持处。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含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属单位包括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区水土保持局、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拉萨水文水资源分局、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分局、山南水文水资源分局、林芝水文水资源分局、昌都水文水资源分局、那曲水文水资源分局、阿里水文水资源分局、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事务中心、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收支总预算55733.1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739.1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067.29万元、上年结转2926.71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0.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8.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0.48万元、农林水支出48323.8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2.2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6年收入预算总计55733.1万元,同比2025年全年预算数总计53938.21万元增加1794.89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预算包含水利厅机关27个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尾款630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739.11万元,占76.6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067.29万元,占18.06%;上年结转2926.71万元,占5.2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00%。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支出预算总量55733.10万元,同比2025年支出决算数48749.54万元增加6983.56万元,增长14.33%,主要原因是:收入总量增加相应支出总量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0197.31万元,占72.12%;项目支出15653.57万元,占28.0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17.78万元,占-0.2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578.69万元,同比2025年财政拨款全年预算数总计43271.63万元增加2307.06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预算包含水利厅机关27个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尾款6303.1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2739.1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上年结转2839.58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0.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1.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1.64万元、农林水支出39398.3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739.11万元,比2025年实际决算执行数40432.04万元增加2307.07万元,增长5.71%。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预算包含水利厅机关27个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尾款6303.1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739.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1.23万元,占7.26%;卫生健康支出1161.64万元,占2.72%;农林水支出36746.73万元,占85.98%;住房保障支出1729.50万元,占4.0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305.64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1996.11万元增加309.53万元,增加15.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637.50万元,与2025年执行数311.04万元增加326.46万元,增加104.96%。主要原因是:增加2026年预计将要退休的人员所需职业年金实际或补缴资金,使增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为155.2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139.90万元增加15.30万元,增长10.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每年社平工资提标,社保增长。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预算数为2.90万元,比2025 年执行数2.49万元增加0.41万元,增长16.47%。主要原因是:2025年高龄老人人数比上年增加,其健康补贴经费比上年增长。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55.44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207.87万元增加47.57万元,增长22.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使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857.27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752.14增加105.13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基数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48.9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37.79增加11.14万元,增长29.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使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增加。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74.15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0.00万元增加74.15万元。主要为水保局2026年食堂补助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5451.9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4765.64万元增加686.29万元,增长14.40%。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及水保局人员工资增资、休假包干路费、增加一次性探亲费、体检费等经费提标。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预算数为5067.3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4094.58万元增加972.72万元,增长23.76%。主要原因是:该科目含水电院公用经费,2026年度公用经费食堂经费提标并新增物业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预算数为6303.18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1671.56万元增加4631.62万元,增长277.08%。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增水利厅机关27个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尾款6303.18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预算数为2611.58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2289.99增加321.59万元,增长14.04%。主要原因是:满管局、拉管局、旁管局人员工资增资、休假包干路费、增加一次性探亲费、体检费等经费提标。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预算数为526.79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544.47减少17.68万元,降低3.25%。与上年基本持平。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预算数为273.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306.50减少33.20万元,降低10.83%。主要原因是:2026年压减项目委托业务经费。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预算数为13037.71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14545.61万元减少1507.90万元,降低10.37%。主要原因是:2025年水文局机关年中追加基建项目资金。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预算数为1454.0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353.69万元增加1100.31万元,增长311.09%。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增水文局机关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经费1454.00万元。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预算数为495.8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633.74减少137.91万元,下降21.76%。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算预算中减少信息化运维及网络租赁项目资金,该项经费待确定审定金额后重新下达新指标。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预算数为1450.96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4006.46万元减少2555.50万元,降低63.78%。主要原因是:2025年水电院三个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山洪灾害防治3442.00万元,2026年无该项目资金安排。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729.5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1555.13万元增加174.37万元,增长11.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使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187.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876.8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14591.99万元(基本工资3041.31万元、津贴补贴10263.12万元、奖金1287.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305.64、职业年金缴费637.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09.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8.9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70.20万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1729.50万元、医疗费3.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46.81万元(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0.00万元、生活补助289.05万元、医疗费补助214.73万元、奖励金20.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9.74万元。

公用经费331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7.37万元、印刷费11.10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48.40万元、电费176.98万元、邮电费21.71万元、取暖费73.06万元、物业管理费119.35万元、差旅费378.70万元、维修(护)费124.70万元、公务接待费12.19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26.30万元、专用材料费2.00万元、专用燃料费0.20万元、劳务费68.14万元、委托业务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5.98万元、工会经费274.5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水利厅系统202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76.9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689.09万元减少312.17万元,下降45.30%。主要原因是:一是按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二是2025年有水文局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220.00万元,2026年无该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4.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4.74万元,比上年减少86.41万元。),比上年减少,306.41万元,下降45.65%,主要原因是:按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7.71万元,比上年减少4.36万元,下降36.12%,主要原因是:一是按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二是2025年有水文局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220.00万元,2026年无该经费。2026年预计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77量,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200人。

(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水利厅系统202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厅系统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7.24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数628.79增加78.45万元,增长12.48%,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中增加食堂经费提标部分及物业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厅系统政府采购安排3451.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31.1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475.6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44.2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81135.65平方米,车辆77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5.36万元,主要是:碎纸机、奔图复印机、传真机、复印扫描一体机、打印机。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13个,资金12551.6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54000026T000002397642-西藏自治区22个主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120.47

对西藏22个自治区级河湖开展岸线利用情况、岸线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情况等岸线规划实施效果分析。绩效目标表见附表(17)

54000024T000001616069-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消长分析

140.21

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卫星遥感监管、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治理工程信息化监管,及时精准发现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准确掌握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确保工程建设成效,提高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水平。绩效目标表见附表(17)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26年度预算无扶贫资金。

(二)政府债务情况。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26年度无政府债务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库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国际河流治理与管理(项):反映国际河流的治理开发和协调管理支出。具体包括岸线治理、国土保护、水资源开发、涉外工作等。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三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