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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1日 来源:水利厅

2025年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库与信息系统的管理,主要有土壤侵蚀监测管理、地面监测信息管理、监测数据审核管理、水土保持公报数据管理、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数据管理等系统构成,包含基础地理数据库、侵蚀动态监测数据库;可以实现图层管理、查询、输出,数据格式转换、编辑、查询、统计报表,多媒体数据管理、数据在线上报、数据审核等功能。

(2)定期编制《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年报》。水土保持监测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区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为我国水土保持年度监测公报的发布提供数据。同时,积累相关数据,为每五年发布一次的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公报奠定基础。

(3)为国内外相关研究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科技工作提供科研平台,示范和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水平,普及和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科技意识,进一步推动了西藏水土保持工作。

(4)探求西藏独特气候环境下的水土流失发生、发展规律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探索一条适合西藏气候环境下的水土流失治理模式,从而为我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科技支撑,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水平。

(5)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是水土保持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贯彻水土保持“预防为主”方针的本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生态西藏”的内在要求。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的范围、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权限、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方式、明确各级国库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存比例、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范围,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为充分是法理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检查各地(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组织领导、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规划勘测设计研究所、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07.97万元,比上年减少107.32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是:有的项目上年度开展后,本年度不需要继续开展;支出预算2507.97万元,比上年减少107.32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是:有的项目上年度开展后,本年度不需要继续开展。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98万元,比上年减少1.0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紧日子要求,严控经费支出,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8万元,比上年减少1.05万元。)比上年减少1.0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紧日子要求,严控经费支出,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5量,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8.46万元,比上年增加10.43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相关支出也随之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4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4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6864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未购置固定资产计划。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4个,资金2507.9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