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年报

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1日 来源: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

编报单位: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以下简称“旁多管理局”)职责:

(一)负责枢纽库区调度运用,做好旁多水利枢纽洪水调度、灌溉调度、发电调度工作;

(二)负责枢纽大坝等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和水文、水情测报及其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依法管理旁多水利枢纽工程,

(四)负责制订旁多水利枢纽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等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六)负责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监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

(七)负责生产安全;

(八)负责旁多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于2008年7月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正式成立。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核定事业编制23名,其中县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纳入旁多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部门,即: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旁多管理局收入预算1449.22万元,比上年减少1036.13万元,减少41.6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减少大坝安全运行项目;2025年旁多管理局支出预算1449.22万元,比上年减少1036.13万元,减少41.6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减少大坝安全运行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10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比上年减少0.85万元。)比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量,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局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8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85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8个,资金613.0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没有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