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2024年度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0日 来源:水利厅
西藏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已达标相关企业(一批、二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及动态管理程序》(藏水安监办〔2022〕19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藏水安监办〔2023〕30号)文件要求,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备案。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2月27日前,将2024年度自评报告(含电子版)提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备案,未提交年度自评报告的单位,将依据动态管理程序给予相应记分。
联系人:格桑朗杰 0891-6373026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