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4-02)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4-02)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三十四、小水电退出整治不彻底。个别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退出不彻底。 |
核查情况 | 结合全区小水电站现状实际,2022年4月水利厅督促各地(市)及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进行第一轮排查,初步排查共6座小水电站涉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或核心区。2023年1月水利厅牵头组织7地(市)开展第二轮小水电站排查工作,排查疑似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有16座小水电。经与自治区林草局对接核实,最终确定3座小水电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分别为日喀则市拉孜县运行管理的彭措林乡彭措林村平措林电站以及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的芒康县徐中乡曲松村曲松电站和定日县曲当乡帕仁村曲当电站。 |
整改目标 | 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退出和生态恢复工作。 |
整改措施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对已停运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坚决予以拆除,恢复河流连通,2023年年底前做到完全退运,并逐步完成生态恢复工作。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区水利厅 责任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和忠华、龚东昌、王方红 |
联系电话 | 0891-6373645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经核查,该项整改任务为曲当水电站、曲松水电站、平措林水电站拆除及生态恢复。其中,曲当水电站于2023年11月完成拆除,2024年9月完成生态恢复并验收;曲松水电站于2023年11月完成拆除,2024年10月完成生态恢复并验收;平措林水电站于2024年10月完成拆除及生态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