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来源:水利厅
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及《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水字〔2017〕116号)要求,经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专家现场复核和技术评估,并对照水利部印发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林芝市米林市和那曲市尼玛县达到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向西藏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0891-6373642/6373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