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来源:水利厅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受理取得西藏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报。本次注册申报、受理和审批,采取纸质文件、不见面方式进行。申请人根据本公告要求,完成申服材料的填报。
二、申报材料。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诺书原件(式样见附件1);
(二)《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式样见附件2);
(三) 西藏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成绩合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聘用单位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须为社保部门盖章原件;
(六)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申报材料由注册单位统一办理,并报送我厅。
三、注册证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西藏自治区水利网公告栏中(http://slt.xizang.gov.cn/)公示。准予注册的,由我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公示结束后,证书将寄送到注册单位。
四、执业印章。由申请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的规定样式及注册证书数字编码至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刻章厂自行刻制。
五、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件请寄送到西藏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并由西藏自治区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具体办理,所有申报材料请以原件扫描成PDF文件,按个人姓名和注册单位对文件命名打包后,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附件:1.承诺书
联系人:次旦卓玛
联系电话:13972581393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78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电子邮箱:xzsltjgc@163.com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