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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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部门)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自治区水利厅机关、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共七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18号)和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水利厅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7﹞57号)文件,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自治区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2.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立法研究,组织编制行业考核办法;负责主要河湖考核管理,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开展河长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拟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总河长、自治区级河长、自治区总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负责河湖治理,组织协调自治区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岸及采砂管理、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等工作。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
1.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2.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
3.承担工程水文及地质、测量工作。
4.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预)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
5.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6.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7.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
2.拟订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审核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5.负责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开展水土保持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
3.负责全区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共组,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水资源公报》、《西藏自治区河流泥沙公报》。
5.负责水环境监测和评价,编制《西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通报》。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7.负责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8.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和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9.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主要职责:
1.依据水利相关法规,管好、用好辖区内水利资源。
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
3.负责水电厂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预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
4.负责满拉电厂的生活安全。
5.负责满拉水库、冲巴湖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
6.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职责:
1.承担全区防汛紧急抢险任务。
2.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仓储、调运和新的防汛抢险设备的引进工作。
3.负责防汛抢险新技术的培训、演练和推广应用工作。
4.掌握我区行洪河道、堤防的基本情况。
5.本着“平战结合、以队养队”的原则,参与防洪工程建设和综合经营项目,积极创收,维护设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工程建设期间暂定职责:
1.负责旁多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3.参与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协调处理工作,逐步做好相关的接管工作。
4.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5.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财务处、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科技处(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农村水利水保处、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财务处、计划经营处、总工办、规划处、水工处、机电处、地质处、水文环评水保处、造价处(定额站)、施工处。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区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规格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站网规划科、水文监测科。
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业务科、满拉水库管理所、冲巴湖水库管理所。
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内设机构1个,包括:抢险分队。
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部门)2019年度 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78,124.66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057.29万元,上年结转54,067.37万元;同比2018年总预算104,773.10万元,减少预算总额26,648.44万元,负增长25.43%。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9年财政拨款总支出78,124.66万元;同比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04,773.10万元,减少预算总支出26,648.44万元,负增长25.43%。
2019年下达预算拨款总支出24,057.29万元,同比2018年下达预算拨款总支出21,806.82万元,增加2,250.47万元,增长10.32%。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同比2018年增长的原因主要包括:提高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提高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购置;提高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消长分析经费;新增水利工程稽察专项工作经费;新增在建水利工程质量“飞检”活动专项经费;新增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费;新增2019年山洪灾害非工程防治措施纳入年初预算;新增水利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评测及完善;新增西藏水利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新增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等。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与上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057.29万元,同比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806.82万元,增加2,250.47万元,增长10.3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分大类说明金额及占比。
2019年当年财政拨款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1,890.46万元,占7.86%;农林水事务22,166.83万元,占92.1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260.47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的67.59%;项目支出预算7,796.82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的32.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水利厅系统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789.0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区水电院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01.45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760.77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单位行政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与区水电院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504.04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主要用于为水利厅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保障的后勤服务中心所发生的支出和厅机关党建活动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44.67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水利行业业务指导、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水利宣传、水利重大活动、对全区重点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稽察检查等方面的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52.00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用于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706.00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主要用于水利厅所属农电局农村水电运行管理工作经费和直管单位满拉、旁多管理局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888.51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主要用于加强全区水利工作人员专项业务能力所开展的各项培训工作及西藏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45.00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主要用于水利厅开展水利执法监督、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等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05.00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主要用于区水保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与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各项管理保护工作等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091.59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用于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5.00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主要用于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方面的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87.60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主要用于区水文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和水文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水文测报、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资料整编等方面的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7,958.59万元。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主要用于区抢险队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和开展防汛组织,防汛物资购置及管护,防汛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及山洪灾害非工程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388.29万元。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主要用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发生的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532.61万元。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国际河流治理与管理(项),主要用于开展国际河流治理和跨境资源环境等方面发生的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主要用于开展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预算数为195.00万元。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主要用于区水电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预算数为92.16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60.4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4,40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58.24万元、津贴补贴5,826.70万元、奖金690.2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911.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0.28万元、抚恤金273.27万元、生活补助42.66万元、退休人员护工费1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22万元。
公用经费1,85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84万元、办公用房水费8.94万元、办公用房电费37.89万元、邮电费57.65万元、差旅费340.32万元、维修(护)费21.35万元、会议费36万元、培训费58.81万元、公务接待费49.0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204.13万元、工会费179.5万元、福利费3.85万元、公务通讯补贴12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58万元、离退休公用支出10.83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10.8万元、食堂补助467.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6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9年“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566.7万元,同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86.45万元减少119.75万元,负增长17.44%。其中: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461.69万元,同比2018年预算数585.30万元,减少123.61万元,负增长21.12%,减少主要原因为:一是部分项目(业务)进行了政府购买服务,发生的车辆维护费及油料费等相对减少;二是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少支出61.37万元,因此,我厅重新测算了2019年预计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5.0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01.15万元增加3.86万元,增长3.82%,增加主要原因:2019年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纳入部门预算,使公务接待费同比有所增加。2019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85(批)次,共接待1103人。2019年水利厅系统公务车辆保有量为60辆,车辆购置数0辆。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12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57.2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067.37万元;本年支出总计78,124.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0.46万元、农林水支出63,516.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709.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7万元。
本年部门收入总计84,28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57.2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193.99万元、上年结转52,034.45万元;本年支出总额84,285.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6.78万元、农林水支出69,160.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709.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7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9年部门总收入84,285.73万元,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57.29万元,占28.54%;当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193.99万元,占9.72%;上年结转52,034.45万元,占61.74%。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9年部门总支出84,28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07.00万元,占19.35%;项目支出61,809.09万元,占73.3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6,161.07万元,占7.3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5.23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7.25万元,负增长1.39%。主要原因是减少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取暖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预算指标。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1,259.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9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共有车辆6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5台(套),价值共计1,146.8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价值共计359.5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54.65万元。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96.8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七、水利: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库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款):反映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