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来源:

注:相关文件附件均已上传,可在页面底部自行下载。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1-03)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一、对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

问题描述:不少干部对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满足于自然赋予的良好生态,认为西藏地域广、生态本底好、环境容量大,即使有点污染或破坏也没有什么大不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缺乏主动性、自觉性,“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急起来不要”,泛特殊化和等靠要思想较重。有的干部一谈到生态破坏问题,就怪保护区划定不合理;一谈到执法监管不到位,就讲西藏特殊性敏感性;一谈到环境建设治理滞后,就认为西藏发展不足、资金不够。

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人

易云飞

联系电话

13889080915

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的认识;进一步树牢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文件的学习力度,增强本部门环境保护意识和践行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整改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党委(组)学习计划,自治区、地委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委会每年深入学习、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区(中)直有关部门及县区党委、政府每年组织学习、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少于6次。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 截至12月19日,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学习已达15次。

2. 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水利行业保护生态环境职责。

3. 督导各项目法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将项目环评及水保方案批复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监督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水保、环保监测方案。

4. 根据1214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西藏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十四五”规划坚持的首要基本原则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主要规划任务包括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5. 2018年对全区181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不力的7家生产建设单位开展约谈和督促,处罚1家;全区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76个;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施行纪念日,水土保持“四进”等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在全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

6. 我区水利重大项目管理单位拉洛管理局、旁多管理局、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针对水利工程建设制定了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年度环保工作进行总结。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2-03)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二、各地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方面不够到位

问题描述:各地市行署(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没有按照《环保法》要求,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制未依法全面建立。自治区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人

王印海

联系电话

13908999566

整改目标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纳入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全面统筹安排,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整改措施

各级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纳入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全面统筹安排,研究制定本行业部门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调度、检查和考核(长期坚持)。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 根据20181214日下发的《西藏自治区水利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通知》(藏水字〔2018201号),“十四五”规划坚持的首要基本原则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主要规划任务包括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2. 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有序落实水利行业保护生态环境职责。

3. 201810月完成《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的编制。

4. 西藏自治区水电规划院在业务所涉及的项目工地开展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巡回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要求设计人员及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做好管控工作,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5. 旁多管理局20183月制定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4月和5月实施枢纽区、措隆料场等水环保工程植物措施补种补栽工作;6月份开展环保保护检查工作;7月和8月实施灌溉输水洞三标段弃渣场水环保工程;9月份开展环保保护检查工作;12月份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环保检查工作。在水库调度过程中,保证了下泄生态流量23立方米/秒的要求。

6. 2018年度国家投资水利专项县项目、重点县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涉农项目均落实项目规划、可研、初设等规定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环评、林评工作,坚决杜绝在没有取得环保或林业部门相关手续前组织进场施工工作。

7. 拉洛管理局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先后3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对环、水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印发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批复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4-0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四、部分规划科学论证不足、执行力不强。

问题描述:“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划定的矿产资源禁止开发区,仅包含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不包含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划定的水力资源禁止开发河段,仅包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不包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地方各级自然保护区。各行业部门编制的综合及专项规划科学论证不足,执行不到位。

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人

王印海

联系电话

0891-6373243 / 13908999566

整改目标

严格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地方各级自然保护区纳入水力资源禁止开发河段。

整改措施

措施2:全面排查44条河流流域综合规划中水力资源开发河段与自然保护区的空间关系,修订44条河流中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流域综合规划,将国家级自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地方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全部纳入水力资源禁止开发河段。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1. 20183月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核查44条河流综合规划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核查44条河流规划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及修编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44条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及专题报告委托审查或复审的函》、《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召开墨竹玛曲等9条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审查会议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44条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及专题报告修编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44条中小河流涉及自然保护区项目实地调研及“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44条中小河流涉及自然保护区项目第二轮实地调研的通知》等文件

2. 完成44条河流与自然保护区关系的梳理工作,19条河流涉及23个自然保护区,其中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个地市级自然保护区、1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

3. 20185-7月,先后两次组织实地调研了44条河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规划项目。我厅调研人员对左贡、芒康、班戈、申扎、革吉、吉隆等县提出了整改要求,事后多次电话督促各市、县水利局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4. 积极协调流域规划编制单位,同时委托水利行业内具有甲级环评资质的单位开展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或复审工作。目前,自治区44条河流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流域综合规划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修编工作全部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已全部纳入水力资源禁止开发河段,其中金珠曲、多雄藏布、里龙普曲、四曲那玛河、卓玛朗错曲、索朗沟、美曲藏布、那曲、霞曲、沙曲、沃卡河、墨竹玛曲12条河共取消28座规划水电站。其中因涉及自然保护区取消16座水电站,考虑河流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取消12座水电站。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5-01)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五、《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执行不够到位。

问题描述:《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明确年度任务,加强督查考核,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环境保护厅等主要职能部门未进行过专门研究、督查、考核,导致具体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人

李晓宇

联系电话

0891-6374508 / 13989901180

整改目标

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分工任务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

整改措施

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自治区林业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研究制定《美丽西藏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各地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分别制定美丽西藏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本地、本部门年度任务和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 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通过栽植水保林,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封禁修复等措施,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5平方公里。

2. 组织自治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2018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责任书,并启动2018年度考核工作。

3. 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受理27个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下达批复22项,新颁取水许可证9项,延续许可5项。

4. 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指标控制,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5. 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水功能区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功能区监管制度。

6. 加大对涉河湖环境问题的整改,印发《关于抓紧清理河湖(水库)沿线垃圾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市)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7. 将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建设美丽西藏作为水利规划项目开发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各类水利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要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

8. 加大大江大河重点河流的治理与保护,投入资金14.4亿元,目前,已落实投资9.87亿元,综合治理河长280公里。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7-0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七、全区“未批先建”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问题描述:全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不到位,督察期间,仅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中,就发现有676个散小加工企业属于未批先建,也未进行及时清理整顿。

责任单位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人

次旦卓嘎

联系电话

0891-6373996 / 13989090865

整改目标

完成“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备案或追责。

整改措施

措施2:各地市行署(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整改方案,完善工作台账,建立销号制度,对2015年1月1日前未清理整顿到位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按照“整改完善一批、认定备案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配合区生态环境厅开展水利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工作台账,建立备案和销号名录;

2. 我厅督导相关市(地)水利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罚,并责令补办环评手续,彻底进行整改。据相关市(地)上报的材料显示,目前,日喀则市的吉隆镇砂石取料场已关停设备,并依法封停;仁布县查巴乡吴米多塘农业开发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仁布县农业综合开发强钦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仁布县查巴乡贡热玛优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已采取经济处罚措施,3个项目共计处罚54.78万元,环评手续正在补办中。林芝市的6个项目共计处罚96.98万元,其中工布江达县朱拉曲崩嘎至嘎堂段河道治理工程、工布江达县朱拉曲白拉至柳四郎段河道治理工程、工布江达县巴河拉如至雪卡段河道治理工程环评手续已补办完毕,墨脱县嘎弄曲62K防洪工程、墨脱县背崩乡地东村山洪沟治理工程、波密县扎木镇巴琼山洪沟治理工程环评手续正在补办中。阿里地区的象泉河噶尔县门士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已处以罚金6.98万元,环评手续已补办完毕;

3. 完成水利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整改核查情况报告。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3-0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十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等职能部门推进《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不力,责任未落实。问题描述:2015年12月,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13个牵头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但至今仍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0个部门没有制定方案。2017年6月,环境保护部组织督查并到水利厅调研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利厅作为重要牵头部门,竟然不知道自治区政府已印发工作方案,更没有研究制定有关具体落实措施,工作严重滞后。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但自治区农牧厅至今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人

谢玉红

联系电话

0891-6373249 / 13989008920

整改目标

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整改措施

措施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完成《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规定任务。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自《水利厅水十条》印发以来,水利厅组织有关部门,有序推动完成29项任务,从整体进度上看,已达到整改销号的要求。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4-03)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十四、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到位,功能区划不合理,确有调整必要。

问题描述:全区一些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科学论证不够,贪大情况较多,功能区划不合理,部分城镇建成区、建制乡镇等人口集中区位于自然保护区内,适度调整已有必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要求,存在生态环境隐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水利厅等部门没有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本系统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整改。

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人

王印海

联系电话

0891-6373243 / 13908999566

整改目标

1.组织水利系统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整改;2.对整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整改结果进行总结。

整改措施

措施3: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严厉查处、坚决整改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挖砂采石、工矿企业,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等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杜绝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长期坚持)。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1. 完成相关法律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了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和践行环境保护的自觉。

2. 4月底,完成对自然保护区内农村小水电站建设情况的专项排查工作,并形成了自然保护区内农村水电整改方案汇总表。

3. 组织厅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关于参加“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的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4. 720日,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并多次征求各市(地)水利局和区直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

5. 及时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西藏自治区情况反馈会议精神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藏农水函〔20185 号。321日,以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建华为组长,厅水政处、厅农水处、拉萨市水利局、达孜县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前往达孜县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内洛普水库及保护区内开垦配套农田水利设施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初步了解和掌握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违建情况。

6. 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内水利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并针对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农田水利项目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整改工作方案》,对七市(地)水利工程“未批先建”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共排查出11项,建立完善了工作台账和销号制度。截至201812月,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7-03)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二十七、部分水电建设项目未严格落实环评要求。

问题描述:自治区部分水电开发项目管理粗放,建设单位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落实生态调度、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栖息地保护、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等生态保护措施,对流域生态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单位

自治区能源局、水利厅。

责任人

曾莉

联系电话

0891-6362781 / 13518983308

整改目标

配合自治区能源局强化水电开发项目环境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监督。

整改措施

措施3:各级能源、水利、环保部门要强化水电开发项目环境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水电开发行业环境保护工作。(长期坚持)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 9月3日,自会去能源局会同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水利厅召开了关于落实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发难第二十七条暨建立水电开发环境重点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协调会。

2. 9月28日,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能源厅、自治区水利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水电开发环境保护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藏环函〔2018〕500号)。

3. 我厅于9月29日下发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藏水电〔2018〕19号),10月9日-15日,联合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和自治区环保厅对全区农村水电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自治区能源局。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41-03)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四十一、自治区多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不到位。

问题描述: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薄弱,全区14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仅102个虽完成保护区划定但尚未获得批准,有38个尚未开展保护区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人

谢玉红

联系电话

0891-6373249 / 13989008920

整改目标

配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整改,做好区水利厅负责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配合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

整改措施

措施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联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对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杜绝保护区内出现居住、放牧、违规建筑等问题(长期坚持)。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 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 5-11月期间,每月定期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潜力政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3. 129日配合环保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转型行动的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