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澜沧江一级支流若曲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澜沧江一级支流若曲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西藏自治区澜沧江一级支流若曲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请就您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本人的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主要内容
若曲流域综合规划范围为整个若曲流域,涉及昌都地区左贡县田妥镇的格如村、沙益村和仁果乡的左库村、益西村、仁果村、沙龙村、行德村共7个行政村,流域面积873km2。若曲流域综合规划的主要任务:供水、灌溉、水力发电、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等,并在现有开发治理与保护格局的基础上,逐步将若曲建设成为一条可持续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健康河流。
供水规划:基于流域内各个乡村现状农村人饮工程布局方案,沿河修建引水工程,在各村适当修建塘堰和蓄水池,解决供水问题。规划拟建2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近期规划年(2020年)年供水量达到15.2万m3,远期规划年(2030年)年供水量23.34万m3,解决2023人饮水安全及1.29万头牲畜饮水问题,同时满足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需水要求。通过建设供水工程,全部解决本流域内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本流域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同时努力改善农牧民供水水质和用水条件,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的要求,水源保证率95%~100%,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的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
灌溉规划:规划新建沙益灌区和仁果灌区2个灌区,其中沙益灌区包含田妥镇沙益村、格如村共2个行政村,仁果灌区包含仁果乡益西村、仁果村、沙龙村、行德村及左库村,共5个行政村。灌区内农田主要分布在各村落周围,重点开展小型灌溉设施建设,主要采用在河道上修建进水闸接引水渠道的工程形式,并改建原有水塘水渠,实现引蓄结合的自流灌溉系统。灌区工程改建水塘1座,水塘总库容500m3,改建新建衬砌渠道总长度30.25km,进水闸20座,分水闸60座(到2020年,改建水塘1座,水塘总库容500m3,改建新建衬砌渠道总长度25.77km,进水闸15座,分水闸50座;到2030年,改建新建衬砌渠道总长度4.48km,进水闸4座,分水闸10座)。规划到2020年,流域内新增和改善耕地灌溉面积达892亩,比基准年新增337亩,草场灌溉面积增加至2045亩,到2030年,流域内新增和改善耕地灌溉面积达到1207亩,比基准年新增652亩,草场灌溉面积进一步增加至3300亩。
水力发电规划: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合理有序开发流域水能资源,尽快将当地的水能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若曲流域水力资源主要集中在干流沙益村至沙龙村河段,具有淹没小,水头集中,水能资源丰富等优势,水力资源占全流域的59.6%,根据沙益村至沙龙村河段地形、地质条件,该河段规划采用两级引水式开发方案,即拟定底竹卡和仁果两级引水式电站。两电站总装机容量38MW,保证出力7.46MW,年发电量1.883亿kW·h。
防洪减灾规划:结合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若曲干流及其支流沿岸的村庄和农田为防洪重点,全面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通过新建或改建河道防洪堤,实施山洪治理工程和冰湖灾害治理工程,使左贡县仁果乡沙龙村、行德村和田妥镇沙益村的房屋、农田等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规划新建堤防4.63km,治理山洪沟长度约2.0km,修建排洪渠1.2km,治理冰湖面积约2.24km2。此外,抓紧流域防洪非工程措施配套建设,建立完善水情测报和洪水预警信息系统,制定洪水风险及防灾减灾体系。以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河流山洪灾害防治和冰湖灾害防治,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治理措施,有效减轻山洪、泥石流、冰湖溃决等灾害。
水土保持规划:若曲流域上游田妥镇、美玉乡2个乡,基本为高寒草地类草场,零星分布小部分耕地,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高山草甸区合理轮牧,扩大人工草场和改良草场;沿河两岸以封育保护为主,辅以综合治理,提美玉乡和田妥镇周边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日许错水源涵养地。下游仁果乡耕地集中分布在河谷地带,植被较好,重点是加强坡耕地综合整治,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封山育林、种草,保护与恢复林草植被;沿河两岸修建小型蓄水工程和沟道治理工程,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治。
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规划:以水功能区划为基础,制定入河排污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发展污染较重的企业。加大面污染源防治力度,逐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减少农业环境污染,实施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流域开发治理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水生态环境系统能承受的范围内。加强冰川覆盖区建设与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规范旅游行为,尊重当地民族习俗,重视传承民族文化。
二、评价区环境现状
(1)生态环境
若曲流域包括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和城镇/村落生态系统五大生态系统。植物区系组成上属泛北极植物区、中国-喜马拉雅森林植物亚区、横断山脉地区。
评价范围内发现有1株古树,为大果圆柏,位于行德曲入若曲河口约1.5km处,该株古树不在规划水电站淹没影响的范围之内。同时,根据相关历史资料和野外调查结果,评价区范围内未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评价范围内动物区划属东洋界,共有陆生脊椎动物113种,其中两栖类4种,爬行类5种,鸟58种,哺乳类41种。评价区陆生脊椎动物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白唇鹿1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鸢、苍鹰、红隼、灰林鸮、藏雪鸡、豺、黑熊、石貂、水獭、岩羊共10种;西藏自治区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4种。无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野生保护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分布。
若曲流域目前分布鱼类8种,分属2目3科6属,其中鲤形目6种,鲇形目2种。在科一级水平,鲤科3属4种,鳅科1属2种,鮡科2属2种。8种均为土著种类,无外来种。调查水域无国家级及西藏自治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种。8种鱼类中,裸腹叶须鱼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及《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均被列为易危种(VU);澜沧裂腹鱼、细尾鮡等2种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被列为濒危种(EN);澜沧裂腹鱼、前腹裸裂尻鱼、无斑褶鮡、细尾鮡属于澜沧江水系特有种。
若曲流域水土流失总面积520.57km2,占流域土地总面积的23%,水力侵蚀中轻度侵蚀、中度侵蚀和强度侵蚀分别占34%、36%、53%。水土流失类型以冻融侵蚀为主,其次为水力侵蚀。
初步调查,若曲流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2)水环境
根据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于2014年11月1日对流域各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结果,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作为分类评价的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若曲干支流水质总体良好,各断面各项指标均可达到地表水Ⅰ类或Ⅱ类标准,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以及地方环保局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水文水资源:若曲干流2个梯级均采用引水式开发,梯级电站联合运行后,坝下径流量均有所减少,坝址到厂房之间的减水河段水位下降显著;干流规划梯级均不具备年调节性能,对流域河谷形态、径流过程等的改变不大,河段径流量时空分布主要表现在日变幅,年内变化较小;规划梯级均没有防洪库容,不具备滞洪和削洪能力,对流域的洪水特性没有影响。
水环境:规划水库均为日调节水库,水体交换较为频繁,库区干流发生富营养化的可能性不大;因沿河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染源且呈散状分布,各梯级间有众多支沟汇入,坝下减水河段出现水恶化现象的几率很小。规划梯级均为混合型水库,不存在水库水温分层现象。
陆生生态:规划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这种影响对兽类、爬行类和两栖类较为明显,对鸟类的影响不明显。水库淹没不会改变库区库周野生动植物区系特征及类型结构,但水库淹没及工程占地等活动占用和损毁自然植被,使植物资源量减少,进而破坏了部分野生动植物的生境,使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减少,数量下降。
水生生态:梯级开发将阻隔鱼类的溯游通道,但由于仁果村附近已有天然阻隔,此种影响较小;库区水域水文情势的改变对鱼类种类组成、分布和数量及对淹没原有的鱼类产卵场、索饵场等重要生境的影响程度极低;流域的梯级开发使河流生境片段化、破碎化,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叠加影响更甚,但在本项目中对鱼类影响较小。随着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规划的实施,避免了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有利于减少人类活动对流域水生生境的破坏,外源性营养物质的输入得到控制,对于水体水生态健康的维持具有一定作用。
土地资源:流域综合规划各工程的实施将对地表土壤有一定破坏作用,但水土保持规划和防洪减灾规划的实施可以改善土壤环境,同时水库蓄水后形成新的河谷带,也有利于改善土壤环境。
社会环境:若曲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高供水能力,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导致的移民搬迁,将改变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施工人员的流动和移民搬迁有可能对当地人群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水库淹没及移民可能对藏民居住环境或生产用地产生影响,进而对该民族的民族文化、风俗和宗教产生影响。
四、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水环境
针对规划实施,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措施、削减措施及修复措施。
预防措施主要包括:1)加强饮用水取水点水质保护,制定水源地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水源地水质保护机构,制定重点饮用水源保护长远规划;2)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完善水利水电工程调度运行方式,保障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减少引水式电站对环境的不利影响;4)强化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与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
削减措施主要包括:1)加大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力度,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畜禽养殖布局,降低养殖业面源污染;2)加快点源污染治理;3)实施排污口整治工程。修复措施主要为落实综合规划中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防治水土流失。
(2)生态环境
陆生生物保护主要是对施工人员进行普法教肓,提高人们对野生动物特别是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规划实施期间,加强施工作业的管理,避免引发森林火灾。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移民安罝方式,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和林地。通过规划方案比选,施工道路等线性工程布罝尽量减少对沿线自然生态和植被的破坏;避开陆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特别是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减少对栖息地的占用和土石方开挖带来的破坏影响。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爆破尽量采用无声爆破,减少对周围野生动物的惊扰影响等。
水生生物保护主要是建议将库尾及坝下干流河段以及库尾支流、坝下支流等河段作为鱼类的重要生境进行保护,禁止一些渔业生产活动,加强保护宣传;设置仿自然通道和鱼道,加强鱼类基因交流;设罝増殖放流站,落实増殖放流计划,加强珍稀特有鱼类的生物学和人工繁殖研究,补偿工程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采取生态友好型的调度方式,确保下游生态需水量,产卵期通过水库调度造成洪峰,以利于鱼类产卵,形成河流不同类型生境的连接,增加鱼类的多样性;加强渔政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加强渔业管理。
(3)土地资源
在规划工程布局设计中应对占地指标进行优化,尽可能减少占用基本农田。本着造地还田的原则,进行取、弃土场造地还田,并尽量选用荒地、劣地作为弃土场所,减少对基本农田的占用。规划实施结束后,凡农田地段应及时进行复垦。
五、综合评价结论
若曲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将引入大量投资,拉动流域经济的迅速发展;水力发电规划的实施产生发电效益,将从极大程度上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稳定具有突出作用;防洪减灾规划的实施可有效地降低区域内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减少流域洪水所造成的洪涝灾害,为河道沿岸区域创建一个较为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也将有利于河道沿岸农田、草场灌溉及林地的发展,减小因洪涝灾害而引发的多种疾病;供水及灌溉规划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对促进本区农业经济综合发展,提高灌区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规划的实施可有效的保护区域水环境及生态资源,对区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可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建设,改善山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各专项规划实施期间和实施后对生态环境既有有利影响,亦有不利影响。其中水力发电规划主要为不利影响。水电规划中水库群的建设将改变河流水文情势,形成连续的水库群,原生河流自然生态系统将明显改变,造成河流生境片段化,形成水库独特的生态系统,形成坝下游减水河段。水库流速变缓,稀释扩散能力减弱;大坝阻隔改变了天然河段的水文情势,对土著鱼类亦为不利影响。水力发电规划对陆生植物的影响主要为规划实施期间施工占地、水库淹没影响。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的干扰、施废水的排放对以及人为捕猎影响。
总之,若曲流域综合规划确定了流域保护与治理开发任务,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为规范若曲的保护与开发治理和各地区、各行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通过资源的合理开发,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稳定祖国边疆。规划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通过落实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具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敏感地区实施有效监测,可使若曲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在流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进行。从环境角度评价,推荐规划方案的实施是合理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和规划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地 址:西藏拉萨市色拉路78号 邮编:850014
联系人:程兵峰 E-mail:21654440@qq.com
电 话:0891-6388951 传真:0891-6373164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邮编:430010
联系人:何云蛟 E-mail:406464792@qq.com
电 话:027-82926422 传真:027-82920432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对规划的态度;
(2)您最关心规划哪部分的内容;
(3)您认为若曲流域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4)您对规划实施有哪些建议,对环境保护有哪些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